词条 | 技术合同仲裁 |
释义 | § 简介 技术合同仲裁制度,实行"裁审择一制"(即"或裁或审制"),又称为协议仲裁制"。技术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一方或双方只能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在仲裁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以司法强制执行保障了仲裁决定的终局效力。即使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技术合同仲裁机构,是指省级以上、省会城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的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全国性的科技社会团体或工业行业协会所设立的技术合同仲裁机构。 国家实行技术合同仲裁员资格制度。只有取得技术合同仲裁员资格,才能从事技术合同仲裁活动。 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既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依据,也是仲裁机构对技术合同争议案件管辖的依据。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偬峤恢俨玫氖孪睿虎谥俨玫氐悖虎壑俨没姑疲虎苤俨贸绦颍虎菖芯龅男ЯΑ? 技术合同仲裁过程包括提交仲裁申请书;立案受理;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任命一名首席仲裁员,三人组成议庭);进行审理,审理中要调查取证,进行调解,委托鉴定和评价,开庭审理;作出仲裁裁决心书,仲裁裁决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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