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强击航空兵 |
释义 | § 强击航空兵 § 正文 装备强击机,从低空、超低空攻击地面、水面目标,直接支援地面、舰艇部队作战的航空兵。有些国家称攻击机部队。具有高速机动和猛烈突击的能力。主要用于摧毁或压制敌战术纵深和浅近战役纵深内的小型目标,必要时也可遂行空战任务。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德国于1917年组建了装备战斗机或轻型轰炸机、直接支援地面军队作战的分队,随后英、法等国也组建了类似的分队。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和大战中,一些国家大量生产作战效能较好的强击机装备部队,美国建立攻击机联队,德国建立攻击机联队和军团,苏联建立强击航空兵师和军,在支援地面军队作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战后,随着多用途作战飞机的出现,一些国家以歼击轰炸航空兵取代了强击航空兵。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于1950年组建第一个强击航空兵团。以后,空军和海军陆续建立新的师和团,装备了本国研制的强击机。1955年1月,空军强击航空兵参加解放沿海岛屿作战,有力地支援了陆、海军部队的战斗行动。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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