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德国士兵十戒 |
释义 | 德国士兵十戒 (一)德国士兵为争取胜利而战斗时,必须遵守英勇作战的规则.残酷与无意义的破坏都与他的身份不称. (二)战斗员必须穿制服,或佩带特别指定的和清楚易辨的臂章.禁止穿便服或不带这种臂章作战. (三)投降的敌人,包括游击队和间谍,一概不准杀害.他们应由法庭判以适当的惩罚. (四)不准虐待或侮辱俘虏.武器,地图,文件从他们身上拿走以后,其他的个人财物不准侵犯. (五)达姆弹禁止使用,任何子弹一律禁止改成达姆弹. (六)红十字会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受伤的敌人应给予人道的待遇.医务人员和随军牧师在执行其医务和宗教活动时不得阻碍. (七)平民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士兵不准掠夺和任意破坏.古迹和用作宗教,艺术,科学或慈善事业的建筑物必须特别尊重.只有奉上级命令和给报酬时,才能征收实物和使用民役. (八)中立国的土地,飞机既不得进入,也不得越过,更不得射击;它不得成为任何军事行动的目标. (九)德国士兵作为俘虏时,如果被询问,可以说出自己的姓名和军阶.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泄露其所属单位,也不得泄露德国军事,政治和经济方面的任何情报.任凭威逼利诱都不得泄露. (十)违犯上述各条规者将予以惩罚.敌人违犯了第一至第八条应报告.只有得到高级指挥官的允许才能进行报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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