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工资集体协商 |
释义 | § 简介 学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由企业股东代表与员工代表通过协商达成集体协议,并签订集体合同。[1] 而中国传统的企业工资确定方法是,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节劳资关系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化解劳资矛盾。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符合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实现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逐步建立起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自主决定工资的新机制。 § 改革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6年5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出《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2] 2000年11月,《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劳动部第9号令发布,并要求在全国逐步推行。 2007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天津表示,中国将力争在未来5年内使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2011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方面着手制订《工资集体协商规定》。[3] 2012年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联合宣布从当年3月起开展为期两年的“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全国各地将逐步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代替承包挂靠制;同时还将普遍开展以车辆承包费用(即“份儿钱”)、社会保险、劳动收入、休息休假等为主要内容的工资集体协商。[4] §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2000年10月10日通过,部长张左已11月8日以第9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依据。 § 协商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宣传标语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协议的期限。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工资支付办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5] § 双方代表 四川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协商双方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未成立工会的,由职工集体协商代表推举。企业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 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协商会议执行主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5] § 协商程序 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双方协商后达成的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工资协议文本。工资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生效。[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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