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际人权日 |
释义 | § 介绍 国际人权日是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并确定每年的12月10日为国际人权日。受到该世界人权宣言的启示,联合国在1966年制定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目的在进一步阐明并执行宣言所揭示之各项人权精神。该二盟约加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任择议定书与《世界人权宣言》合称《国际人权宪章》(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为国际间最重要之人权典章。 § 背景 世界上每六个人中有不止一人生活在贫穷中,就是说每天靠不到1美元生活。但贫穷不仅有关没有钱,它还有关没有物质和资源来满足人的基本需要,有关人权。 2006年人权日将聚焦在战胜贫穷是一项义务而不是慈善的问题上。 贫穷经常是侵犯人权的一种产物以及一个原因。许多穷人没有获得就业、基本保健、教育以及食物、衣服和水等必需品的机会,缺乏改善其生活的手段而被注定过贫困生活。 基于种族、宗教、性别或其它理由的歧视会阻止人们得到适当服务和在国内参与政治进程的机会。 虽然各国之间和各国之内的生活标准变化很大,但贫穷和剥夺基本人权的效果保持不变:饥饿、无家可归、很少或没有受教育和缺乏基本资源。 无论何时,只要男人们和女人们被注定生活在贫穷中,就违反了人权。 -- 约瑟夫·伦辛斯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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