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周狷之 |
释义 | § 周狷之烈士 周狷之(1903-1930.9),安徽省六安县人。出生于一户拥有数百亩田地的大地主家庭,过着优裕的童年生活。幼读私塾。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民主革命时期,1920年由安庆江淮中学转入当涂县安徽省立第十中学,曾经受安庆“六·二”学生运动和反对三届安徽省议会选举、反对曹锟贿选伪总统斗争的实际锻炼,世界观发生转变。反对妇女缠足、穿耳、束胸,主张妇女识字,对妻子平等相待,相敬如宾。他曾在卧室张贴“反对封建旧礼教,建设民主新家庭”的对文,公开叛逆自己的阶级。 大革命时期,1926年受中共党组织的派遣回六安深入苏家埠、独山等地佃户家、长工中秘密开展革命活动。后在大寺庵办起六安西南乡农民夜校,组织秘密农民支部和乡农民协会。1927年3月,代表国民党六安临时县党部出席了在安庆举行的第一次国民党安徽省代表大会,4月当选为中共六安特区委员会委员。又以国民党县党部委员兼民运部长的身份,开展庆祝北伐胜利的宣传活动,处决县衙门无恶不作的差头邓宏发和土匪王寿廷,惩办依附北洋军阀而大发横财的伪商会会长王筱?和大土豪董复初、高子舞,命令王、董、高各拿出3000块钢洋“拥护革命”。不久和邹同祁、施先明、吴保才一起,领导六安城关黄烟工人开展罢工斗争。 §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1928年底组织一支农民武装别动队(又叫“摸瓜队”)。为了筹积经费,购买武器,他变卖了一个小庄园和3亩田地。后另组革命武装赤卫队、游击队。1929年7月,参与制定举行秋收起义、成立六霍暴动总指挥部的计划,并当选为中共六安中心县委常委(后兼宣传部长)、六霍暴动总指挥部政治部主任。同年11月参加领导六霍暴动,并任六霍行动委员会政治部主任,为建立中国红军第11军33师,创建皖西根据地,建立六安县工农革命委员会和霍山县苏维埃政府,作出了重大贡献。1930年初代表中共六安中心县委,多次赴合肥、寿县、霍山、霍邱、英山等县巡视指导工作。3月作为六霍党和根据地的代表,出席了在鄂东箭厂河召开的鄂豫皖边区党的会议。7月任六霍前方办事处主任,在武装护送下,连续冲破敌人3道封锁线,进入六安白区开展工作。7月29日在北门一带检查布置工作时,被叛徒出卖,不幸被捕。9月押至六安老衙门前。高声朗诵绝命诗:“头颅抛千触,风雨撼孤舟;宁为革命死,不作阶下囚。”高喊“中国共产党万岁”、“打倒国民党反动派”、“打倒蒋介石”、“苏维埃运动万岁!”,从容就义,牺牲时27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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