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款融资 |
释义 | § 名称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款融资是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包括纯外国政府贷款、外国政府混合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外国政府贷款的转贷款业务。第一种转贷款是全部由外国政府提供的贷款,第二种转贷款是将外国政府贷款和进口买方信贷结合起来的一种贷款。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款主要包括纯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款、外国政府混合贷款转贷款。 § 业务特点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款的利率低且期限长。利率通常不超过3%,有些国家的政府还可提供无息贷款。期限按国别10年至40年不等。但是,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具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如须采购贷款国设备、须经借贷两国的政府审批、采购第三国设备和技术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商务合同金额的10%至30%。但有些国家如科威特、德国、北欧投资银行等允许采用国际招标采购,不受国别限制。 § 适用对象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款项目的审批环节耗时较长。因此,不适合急于使用资金的项目。对于不希望采购上有国别限制的项目建议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转贷款或德国、科威特等国别贷款。 § 客户须知 1. 可获得外国政府贷款的行业:一般而言,可获得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大部分为环保、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不同国家的规定有所不同,具体的情况可从当地的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获得信息。 2. 转贷款项目的分类:财政部将转贷款项目分成三类。其中一类项目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的项目;二类项目指项目单位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还款保证的项目;三类项目指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省级财政部门既不作为借款人也不提供还款保证的项目。根据我行经验,大多数环保和基础设施等项目均可成功申请到一类或二类项目。客户在向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时,可一并明确拟申请的项目类别。 3. 外国政府转贷款的审批程序:原则一律由总行审批,2003年以来对上述提及的一类和二类项目(由中央企业提供担保的二类项目除外)审批权限下放到省一级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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