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际罗马文物保护修复研究中心 |
释义 | § 国际罗马文物保护修复研究中心 § 正文 1956年,第九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体大会通过了《国际文物保护修复研究中心章程》。1957年,意大利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商定国际文物保护修复研究中心设在罗马。设立该中心的目的是收集、发行有关文物保护修复的资料,安排并促进研究工作,援助培养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等。同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秘书长向会员国发出加入中心的邀请。1958年澳大利亚、多米尼加、西班牙、摩洛哥和波兰 5个国家正式加入。按章程规定,有 5国以上参加该中心即可生效,于是罗马研究中心正式建立了。该中心是以在文物保护修复研究上的国际合作为目的的唯一的政府间组织,凡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成员国均可加入,会费相当于向教科文组织交纳费用的1%。 罗马研究中心的全体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除全体大会或理事会特殊安排,原则上在罗马召开。各成员国派一名代表出席,其资格须为从事文物、保护研究机构的代表和高级专家、技术人员。在大会前后,举行新旧理事会,同时也举行各种有关的会议。 理事会由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和特邀人员组成。选举产生的理事为 6~12人。会员国在不到30个时理事为6人,每增加 10个国家再产生1名。现有理事9人。特邀人员是:教科文组织代表、意大利政府代表、比利时皇家文物研究所所长、罗马文物保护修复研究所所长、国际博物馆协会代表、国际纪念物及遗迹委员会代表、由中心主任、各研究机构代表、理事会提名的专家以顾问资格出席。理事任期二年,可得连任。理事会规定至少二年召开一次,事实上每年都召开。 根据中心的宗旨,理事会安排以下一些业务工作。 ①情报资料的搜集、研究和交流:中心除积极购置图书、交换资料外,大力开展复印资料,向会员国和有关专家提供不易看到的图书资料,为文物保护工作作贡献。 ②出版:中心除已与法国、英国的出版社合作,出版有关文物保护的书籍外,还与其他国际文物保护机构合作,设立“为合作出版文物保护资料的国际委员会”,进一步开展资料翻译工作。 中心已出版了《博物馆科学技术研究室及修复所名册》、《各国壁画保护概况》、《博物馆气候学与保管工作》、《木雕品虫害的防治》、《古器物与艺术品的保管》、《运输途中展品的空气调节》等图书。 ③培训专业人员:中心除每年招收建筑、壁画保护的留学生外,还与罗马大学合办“建筑保护课程”,与罗马中央修复研究所合办“壁画保护课程”,与书籍病理学研究所合办“纸张与书籍保护课程”,与比利时国立文物研究所合办“文物的研究与保护课程”等。 ④促进研究工作:提出专题后组织研究机构和专家从事研究。或者对共同关心的专题提供资助。有时提请研究机构向专家们提供研究的方便。 ⑤派遣专家和提供特殊援助:会员国有权向中心提出优先的援助,而中心不可限制会员国的要求。中心设立的基金供紧急情况下派遣专家时使用,因此,在遇到突发灾害时可迅速应急。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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