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受案范围 |
释义 | § 详细介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3】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5】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6】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594082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