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 |
释义 | § 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 § 正文 中国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凡一切公民,不论是否成年、是否具有行为能力,一律具有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主体的资格。 中国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包括:①合法收入。这是公民取得财产的来源。中国宪法规定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公民最主要的收入是劳动收入,包括工资、工分和奖金,依版权、发明权和发现权取得的报酬或奖励,劳动保险收入,以及农村社员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收入,家庭副业收入等。此外,合法收入还包括公民依法参加民事流转或依继承取得的财产。个体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合法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劳动收入,也包括在合法收入之内,由此取得的财产也属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客体。②储蓄。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财产,公民将货币存入银行或信用社,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只有公安、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案件必需时,才可依法定手续查询。③房屋。也是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公民个人所有的住房,允许依法出租、转让。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时,应依法给予妥善安排,即给房屋所有人相当的房屋,或者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发给补偿费。④其他合法财产。这主要是生活资料,但不限于生活资料,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都可以成为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实体(见个体劳动者所有权)。 公民对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涉。公民行使财产所有权,必须遵守法律,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不得利用个人财产从事违法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公共利益,妨害或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 配图 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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