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八一奖章 |
释义 | § 概括 八一奖章 八一奖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荣誉证章的其中一种。其是195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国防部长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后期(1935年9月30日至1937年7月6日)有功人员的奖章。 § 图案说明 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的中心图案是红星和八一,突出反映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8月1日独立领导革命武装的光辉史实; § 授予对象 八一奖章是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在工农红军时期(1935年9 月30日至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的人员的荣誉奖章。具体规定是,授予1935年10月 20日以后参加第一方面军,1936 年9月30日以后参加第二方面军和第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以后参加陕北红军和红军第25军 。[1] § 授予资格 授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一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以上干部。 二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和营级干部。 三级八一勋章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1936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和第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前参加陕北红军和红军第25军,1937年7月6日前坚持各地游击战争和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的连级以下人员。 八一奖章授予在1937年7月6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的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员。 [2] § 扩展 分级 奖章不分级。 授予单位 奖章由国务院批准,国防部长授予。 条件 授予勋章、奖章的条件,以参加革命时间的长短和当时职级的高低,以及是否一直坚持革命工作而无重大过失为依据。 证书 授予奖章的同时发给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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