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1,2-二氯乙烯 |
释义 | § 1,2-二氯乙烯 § 概况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1,2-二氯乙烯(顺式) 化学品英文名称: 1,2-dichloroethylene 中文名称2: 二氯化乙炔 英文名称2: 技术说明书编码: 124 CAS No.: 540-59-0 分子式: C2H2Cl2 分子量: 96.94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CAS No. 1,2-二氯乙烯(顺式) 540-59-0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 主要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并有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急性中毒:短时接触低浓度,眼及咽喉部有烧灼感;浓度增高,有眩晕、恶心、呕吐甚至酩酊状;吸入高浓度还可致死。可致角膜损伤及皮肤灼伤。慢性影响:长期接触,除粘膜刺激症状外,常伴有神经衰弱综合征。 环境危害: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在空气中受热分解释出剧毒的光气和氯化氢气体。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与铜及其合金有可能生成具有爆炸性的氯乙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化氢、光气。 灭火方法: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从上风处进入现场。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抑制蒸发。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类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不宜大量储存或久存。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 10 TLVTN: OSHA 200ppm,793mg/m3; ACGIH 200ppm,793mg/m3 TLVWN: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隔离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无色、略带刺激气味的易挥发液体。 pH: 熔点(℃): -80.5 沸点(℃): 60.2 相对密度(水=1): 1.29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3.4 饱和蒸气压(kPa): 14.7(10℃)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临界温度(℃): 271 临界压力(MPa): 5.87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 闪点(℃): 6 引燃温度(℃): 460 爆炸上限%(V/V): 12.8 爆炸下限%(V/V): 9.7 溶解性: 不溶于水,溶于醇、醚等。 主要用途: 用作萃取剂、冷冻剂,也用作溶剂。 其它理化性质: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禁配物: 强氧化剂、酸类、碱类。 避免接触的条件: 受热、光照。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770 mg/kg(大鼠经口) LC50:无资料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家兔经皮: 100mg/24 小时,中度刺激。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 用焚烧法处置。与燃料混合后,再焚烧。焚烧炉排出的卤化氢通过酸洗涤器除去。 废弃注意事项: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32040 UN编号: 1150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 O51 包装方法: 小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2 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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