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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割体葬仪
释义

§ 割体葬仪

属于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的西安半坡遗址的一些墓葬中,死者的肢骨、指骨不全,其残缺部分可在随葬的陶器或填土中发现。类似的现象,在甘肃永昌鸳鸯池、青海乐都柳湾、福建闽侯昙石山、黑龙江密山新开流等地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墓葬中,也都有发现,如保存完好的儿童骨架独缺手指骨和足骨,或者从死者身上割下的指骨、脚趾骨等被搁在人头骨的顶部及随葬的小灰陶罐中。这种现象,考古学者称为"割体葬仪",并从其地域跨度之广断定它曾是我国史前人类的一种比较流行的习俗。至于当时为何会有此葬俗,学术界存在着多种看法。

§ 关于割体葬的说话

仪有人认为,割体葬仪的出现是当时用人作牺牲的一种变异形式。具体的说,人类最初是以婴儿为牺牲,奉献给他们所敬畏的神灵;后来改为仅砍断其手指或脚趾当作祭品;最后才改为用其他动物代替人类作牺牲。那些缺指少趾的死尸,便是这种变异人牲的承担者。但有人指出这种看法经不起历史事实的检验,因为考古发掘表明,割体葬发生在前,人牲兴起于后,当人牲现象经大汶口文化晚期、龙山文化、良渚文化和齐家文化,至商周时期臻于极盛时,割体葬俗反而趋于衰微。所以,把割体葬解释为人牲的变异形式是行不通的。

有人认为,所谓割体葬仪很可能是"先入为主"的观念的误导,其实那些在随葬陶罐及填土中发现的指骨、趾骨等并不属于死者,而是死者的亲属自残的结果。国外民族学调查资料表明,在葬礼中伤残自己的肢体以追悼亡故人的习俗存在于不少民族或部落中,如日本北部的虾夷人在埋葬父母时要割破自己的前额;美国西部草原的喀罗人在参加葬礼时要割掉自己的手指、戳破大腿和头皮,使每个人都呈鲜血淋漓状,其用意或是表示真诚的哀悼,或是表示死者得到生者鲜血的扶助,从而增强去冥间的力量与智慧等。我国仰韶文化遗址中的割体现象也是属于此类情况。但有人反对这种看法:照此说来,被切割的尸体之所以缺指断趾,是因为他们生前曾伤残自身以悼亲人的缘故;在他们的随葬物品或填土中发现的趾骨、指骨,是别人在给他们送葬时自残所留下的,不过会有这么多死者缺什么生者便割什么的巧事吗?而且这种观点也很难解释割体葬仪的一个共同特征,即身体与手指、脚趾分别埋葬。

还有人说,割体葬仪反映了当时人的灵魂信仰,即采用各种截割尸体的方法不以完尸入葬,从而使"鬼魂"因失去载体而无法回归人世。这类情形在民族、民俗学资料中比比皆是,如有些地区妇女连生数子均同病夭折,便认为是"冤鬼捣乱",须割其体而葬之,以示其灵魂不再投生(宋兆麟《日月之恋·割体葬》,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萧兵先生除将割体葬仪的本质定性为厌胜巫术或禁咒巫术外,还指出这是一种萌芽形态的轮回观念,即初民认为每一个来投胎的孩子都可能是神灵或妖怪,是本氏族或异氏族成员的"转生",是氏族的朋友或敌人(《中国文化的精英》,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这些说法,近来已得到较多的认同,但也有人提出异议:考古发现的割体葬并非都是幼殇尸体,这又该作何解释呢?

貌似残忍的割体葬仪究竟是受何种观念意识或生活习俗所支配,看来还难以一锤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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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1 11:0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