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加拿大责任政府 |
释义 | § 正文 责任内阁制在英属北美殖民地加拿大各省的建立,是殖民地人民长期斗争的结果。19世纪30年代,各省掀起改革运动,要求实现责任政府制和争取更多的自治权。改革运动虽失败,但迫使英国殖民当局变革统治方式。1839年殖民地总督德拉姆伯爵J.G.兰布顿首次提出在各省建立责任内阁制的建议。19世纪中期,英国政府实行殖民地自治政策,同意加拿大建立责任内阁制政府。1848年加拿大省举行议会选举,殖民地总督埃尔金伯爵J.布鲁斯责成议会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改革派领袖组织政府,在加拿大首次建立责任内阁制政府。在殖民地其他各省中,新斯科舍于1848年、爱德华王子岛于1851年、新不伦瑞克于1854年、纽芬兰于1855年也分别建立了责任内阁制政府。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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