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判教 |
释义 | § 简介 律宗要义 判教 判教 道宣律师所弘扬的《四分律》,乃取大乘教圆实了义,成立一乘圆顿的妙戒。《成实论》以“非色非心”为戒体,道宣倡戒体为“心法”。因此,戒体在受戒的当下,熏习阿赖耶识种子,为“心法戒体论”或“种子戒体说”。此论与东塔怀素的“色法戒体论”、相部法砺的“非色非心法戒体论”相对。道宣律师本此“心法戒体”,将佛陀一代的教法判为“化制二教”,也称“化行二教”。《大乘义章》卷一说:“化教所说,名修多罗;行教所说,名曰毘尼。泛宣理事因果是非,是化教也;辨彰行仪,是行教也。” 化教之下,分性空教、相空教、唯识圆教等三类,而立性空观、相空观、唯识观等三观。 由制教的戒体论,立实法宗、假名宗与圆教宗等三宗,而有 § 三教三宗 三观三宗之称。以下分别叙述: (一)化教 化教,化益之教。乃应众生根机能力,泛说“因果业报”与“邪正差别”,通化道俗的教法。也就是诸经论所诠,令得禅定、智能的法门。例如《四阿含经》、《华严》、《般若》等一切大小权实之教。其下又分: 1.性空教:指建立诸法“性空无我”的教法,里面含摄一切小乘,指《四阿含》等经,《僧祇》、《四分》等律,《俱舍》、《成实》等论。 2.相空教:指建立诸法“本相是空”,以明“唯情妄见”的教法。其中含摄一切大乘权教,指诸《般若经》和般若系的论部。 3.唯识圆教:指建立诸法“外尘无实”,唯有“识”的教法,其中含摄一切大乘圆教,指《华严》、《楞伽》、《法华》、《涅盘》、《摄论》等经论。 (二)制教 制教,又称“行教”。为佛陀规范众生的行为,令避邪恶过患,以得利益的教法。即律藏所诠的戒学法门,其下更分: 1.实法宗:略称“有宗”,主张一切诸法实有,为部派佛教“一切有部”的说法。此宗以“色法”为戒体。 2.假名宗:略称“空宗”,主张诸法唯“假名”而非“实有”,属“经量部”的说法。此宗以“非色非心法”为戒体。 3.圆教宗:略称“圆宗”,属“唯识圆教”,主张“诸法唯识”。此宗以“心法种子”为戒体。 “性空教”、“实法宗”、“假名宗”,含摄一切小乘;“相空教”含摄一切大乘般若;“唯识圆教”乃观察诸法“外尘”本无,唯有“识心”,乃“性相圆融”的教法。又戒、定、慧三学之中,“戒”,是指三聚净戒。受戒时,“思心所”受熏于第八阿赖耶识而为“戒体”;“定”与“慧”,是因了知“万法唯识”而勤勉修行,止心集注于一境,以智能观察诸法事理,来护持“三聚净戒”,即成大乘圆教的三学“行相”。律宗在“三教三宗”中,属“唯识圆教宗”,守持任何一戒,即同时具足“定”、“慧”二学,此谓圆融三学的行相。因此,南山宗《四分律》虽属小乘,实通大乘。此与慧光律师所说《四分律》全为大乘,法砺、玄恽等所说《四分律》全为小乘,均不相同。南山宗的主张,可调和二派之说。 四、止持与作持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中说,“止持”与“作持”是戒律的两大类: (一)止持戒:止者,制止,制止身、口,不作诸恶。意指保持所受的戒体,停止恶业的造作。五戒乃至具足戒等属之。这是消极的防非止恶。 (二)作持戒:作者,造作,策励身、口、意,造作诸善业,以此来保持戒体。安居、说戒、忏悔、礼拜等属之。这是积极的行善作福。 要之,止、作二持总摄佛陀所说的一切诸戒。 又律宗的戒学概属大乘之义,其种类可分通戒、别戒二类。通戒即摄律仪戒(断诸恶)、摄善法戒(修诸善)、摄众生戒(慈悲喜舍,利益一切众生)等三聚净戒;别戒为三千威仪乃至五百大戒等戒。别戒中的每一戒,乃至一切诸行,均具足三聚净戒。三聚净戒摄尽万行,总括众德,定慧二学亦摄在其中而互相融即,这就是律宗大乘一实圆顿的妙义。 《律藏》传来之初,被各家判定为小乘法门。由于道宣律师根据佛陀“以戒为师”的遗教,致力将戒律融小归大,使具有大小乘互摄互通的特殊意义,由此大弘律法。道宣律师将佛陀一代时教判为“化”、“制”二教,使《律部》一藏,就占了佛陀教法的一半,提升《律藏》的重要地位。又将戒律依性质分为止、作二持,不仅具有内心自制的作用,同时具备了利他的积极功用。《增一阿含经》云:“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诸恶莫作即是“止持门”(止恶门),众善奉行是“作持门”(修善门)。从小乘的自修自度,扩大到修学大乘的慈悲精神,这是道宣律师对律教的卓越贡献,也是南山律宗在律学理论体系上的一大建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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