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亨利二世英格兰国王 |
释义 | § 简介 亨利二世 Henry II(英格兰国王1154—1189年) 他原为法国安茹公爵,后以武力胁迫其表舅、英格兰国王斯蒂芬立他为继承人,开创了英格兰金雀花王朝(也称安茹王朝)。他在位期间尽管与教会的纠纷不断,而且治家无方,几个儿子都起来反叛他,但仍不妨碍他以一个伟大的立法者的身份成为最受敬仰的王者。他在法律体系方面的改革有一下几点:1、建立完备而固定的司法系统,由王座法庭、普通诉讼法庭、财政署和各地的巡回法庭组成;2、发展令状制度,以国王颁发令状的方式,进行了地产、债务等方面的立法;3、确立了刑事审判程序,建立陪审团制度,取消了“神裁法”,代之以重视证据的司法精神。 § 发展历程 亨利二世是英国宪政的奠基人之一,在世界法制史上的地位也很突出。由于英国法律体系来自于习惯法,而不是成文法,因而自成一体(与深受罗马法影响的欧洲其他地区相比),并随着英国对外扩张深刻影响了世界各国。之所以没有把亨利二世列入张正榜之中,主要是因为英国千年民主宪政之路毕竟是一个漫长的历程,亨利二世虽然开了个头,但真正的质变发生在他的后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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