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伴名牌
释义

§ 简介

附:服装业的傍名牌

最初服装的假名牌是明明白白的抢注,直接把国外的名牌抄过来,只是简单的抄袭、复制,而现在则是在原来名牌的基础上稍微做一些改动,但肯定让消费者对原来的品牌有一定联想。《商标法》2001年12月修订之后,允许自然人申请商标,抢注的情况以自然人居多,这也是近几年的一个变化。

消费者对名牌逐步的认知,利益的驱使是造假者“傍名牌”的原动力,国家对假冒名牌打击力度的加大,也使得不法商人开始采用“傍名牌”这种相对隐蔽,处罚相对较轻的方式来牟取利润。服装与人们生活的息息相关,低成本、低技术含量和高利润则使得这个行业假名牌、仿名牌的现象比其他行业更为严重。

§ “傍名牌”的多种形式

除了模仿著名品牌的商标外,“傍名牌”还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即使用著名企业的名称或其中的部分关键字眼作为品牌的名称。注册了企业名称,没有注册商标,或是注册了商标,没有注册企业名称,都使得不法商人有了可乘之机,再加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商标法》之间存在着冲突,这个问题便不能很好地协调,工商局曾专门对此下过文件,但仍然不能彻底解决。实际上信息共享很重要,在商标局注册商标和企业注册名称时,之间能得到互通,根据共享的信息着手审查,国家目前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正在着手解决之间的冲突。

另外一种情况是,商标局的审查中将服装归为第二十五类,又把第二十五类的商品分成十三个小的类似群,服装与鞋、帽、领带是不相类似的,此时假如有一个品牌在80年代就注册了商标生产服装,现在如果有人在鞋、领带或袜子上申请相同的或高度近似的商标,从法律上看属于合法注册,依据法律,无论审查员能不能判断出这个商标是否仿照服装中的知名商标,都应该是可以注册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国外公司普遍采用的方法是尽可能多地覆盖更多产品,注册更多相关产品的商标。《商标法》目前仍在修改当中,即对于不生产的商品能否在商标注册中长期保留,但就目前的法律看是允许的。

再有,“傍名牌”的商标和已经注册的名牌必定有所区别,必然是在注册时对商标做了一点点改变,但在实际使用中为了达到混淆的目的,他们又会尽量掩盖这种区别。对注册商标进行了改变,就不应再享有注册商标的待遇。不等于说已经注册的就不构成侵权。

审查中的技术与个人因素

目前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和实施条例,2005年商标局商标审查基准公开和修改后,更具透明度。服装商品的商标注册程序是和其他商品的商标注册程序完全相同的,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商标局审查是否有在先注册,如果没有发现相同近似的商标,便可获得初步审定公告,在公告之后有三个月的异议期,在这期间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商标便成为合法注册的商标。

虽然法律上对于商标的相似程度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审查中商标是否近似经常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会有很大主观的成分在里面,尤其是图形的商标。拿目前市场上比较混乱的商标鳄鱼来说,真正的鳄鱼品牌有三家,一家法国的鳄鱼,一家新加坡鳄鱼,一家香港鳄鱼,但现在市场上鳄鱼品牌数不胜数,经常是对商标图形上鳄鱼的嘴巴、身上的花纹做细微的修改。目前一个品牌能否进入商场主要是看有没有申请受理通知书,一些企业不停地申请,拿着商标局发的受理通知书就去进驻商场,于是各种各样的鳄鱼进入市场,让人真假难辨。

出现仿名牌通过审查的情况,有时是技术上的问题,比如数据库中的数据不准确,数据库中的图像扫描是以维也纳编码来分的,图形编码的分码需要很专业的人来做,如果分错了,或者在扫描中商标图样有点失真,都可能影响到最后的结果;有时则是审查员判断上的失误,图形编码的要素毕竟是少数的,通过图形要素检索出相同商标之后,还要有一个个人的判断。

另外是否构成侵权各个国家判断的标准也不一样,比如TOSHIBA(东芝),有人改变最后一个字母,以TOSHIBO注册,将HERO变成HERB,在我们国家会判为侵权,但在美国就不会这样去判。商标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时比专利侵权的判断灵活性要大得多,很多时候审查员没有做出侵权判断时,品牌企业需要提出异议或提出撤销。

从审查程序上主管部门要尽量做到任何著名企业、著名人物的商标不让非商标持有人去注册,从而避免在市场上产生混淆。比如当国内出现“乔丹”这一品牌时,人们自然会联想到乔丹是美国的著名篮球球星,它还可能是美国的一个著名品牌,这样的商标在审查时一般是不应该通过的,但审查员的资历、平时的学习情况、了解信息的情况各不相同,每个审查员在掌握时会有一些差异。“审查员需要对这一行业的知名企业、知名品牌、动态非常熟悉,严格按法律办事,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尽量减少‘合法注册的傍名牌’的出现。”

§ 形势

较量将长期存在

从制定法律的角度讲,所有的法律都是滞后的,服装“傍名牌”的现象肯定会长期存在,法律不断修改,他们的方式也会不断变化,“傍名牌”的手段越来越高明,法律也会越来越完善。对于商标的个案,是否构成侵权,各种情况还是要综合考虑,不可能划出一条明确的线。

“‘傍名牌’的人可能在短期内获得一些利润,但不会有长期的发展空间。随着法律的逐步健全,整个社会的商标意识越来越强,“傍名牌”者的企图会越来越难实现。”要解决“傍名牌”的问题,审查员首先要从注册的角度把住关;其次,我们的市场管理虽然是主动的,但查处力度还是应该加大,销售商也需要增强法律意识;从名牌企业来说,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商标,时刻注意市场动向,随时派市场人员监察,并保留证据。对于已经有商品出口的国外市场和潜在的市场,应该通过马德里协定或单一国家的途径在当地注册商标,树立商标先行的观念;最后,企业要想得到发展,要从增强自身实力着手,与其去傍名牌,不如将心思花在如何打造名牌。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594082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19 6: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