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副 |
释义 | § 主要职责 .1 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驾驶设备。 4.2 应熟悉并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停泊时主持商排驾驶员值班表报大副批准后执行,并按大副的布置管理货物装卸。 4.3 管理并负责各种航海仪器、气象仪表的正确使用和养护,排除一般故障,做好误差记录和检修记录。对新来的驾驶员介绍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注意事项。 4.4 定期养护操舵仪。经常核对装在驾驶台而属于轮机部管理的仪表的正确性,发现异常现象应即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5 负责管理天文钟和船钟,按时校正船钟。 4.6 管理国旗、号旗、号型、号灯和应急航行油灯等声光信号以及求救设备,使处于正常状态;保持驾驶台救生信号和器材的有效期;管理并养护机械测深、手锤绳、汽笛拉索、旗绳和计程仪绳等。 4.7 负责管理并保持驾驶台、海图室和所管库室的整洁;按规定张贴驾驶台规则、驾驶台与机舱联系制度及各种主要仪器操作说明。 4.8 负责管理海图、航海书籍、航海参考资料、航行通告及各种记录薄等,并及时登记改正;正确填写航海仪器和航海图书资料清册。 4.9 开航前,按船长指示备妥所需的国旗、海图及有关资料,划妥航线并标出航向;及时启动陀螺罗经,负责电子助航设备的使用、保养和航前的检试,将准备情况报告船长。 4.10 在可以领到英版航海通告的港口,应积极通过船长主动向代理索取。外购海图后,及早将图号报公司。 4.11 在海上航行时,每天填写并与二管轮交换正午报告;每航次结束后及时填报航次报告。 4.12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时,在船尾按船长的指示指挥工作,并将现场情况和周围环境及时报告船长。 4.13 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仪器、设备的修理项目。修船期间做好所管的修理项目验收及大副指派的工作。 4.14 负责提出所管仪器、设备的修理项目。以及备件、物料、航海图书资料的请领或外购清单。 4.15 当船进坞和出坞前,应对测深仪发射接收体的水下部分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 4.16 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应将所管理的工作和物品向接任人员移交清楚后,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好手续方可离船。 § 相关链接 船长 大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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