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买地券 |
释义 | § 概述 “买地券”(亦称冥契、幽契)源于西汉,盛于东汉,唐宋以降传布于大江南北。“买地券”最初只是作为死者领有阴间土地的凭据,通常附有道教的制鬼符篆,券文刻写或笔写于砖、铁、铅板、石板等硬化的物品上,以便于墓中久存。“买地券”关于四神(兽)或以天干表四至的记载,以及神祗的表述,跟传统的风水观念、信仰有着密切的关系。 § 历史演变 买地券 中国古代以地契形式置于墓中的一种迷信物品。又称“墓别”、“地券”。系由买地契约演变而来。从东汉到明清,历代皆有。买地券的用材因时代不同而有变化,东汉时地券仿简策之形,多刻于长条形铅板上,也有用玉板或陶柱者。三国、西晋开始,多刻于砖上。从南朝到明清,除砖外还常用石,形制、大小和墓志相象,有的甚至还带盖。 新疆吐鲁番曾出土书于纸上的唐代地券,南宋时还有铁铸的地券。据南宋周密《癸辛杂识》记载,当时造墓必用买地券,券以梓木为之,朱书其上。1949年以后出土过几件南唐和明代的木券。由于木券易朽,宋代虽然木券比砖石券更为普遍,但保留下来的仍以砖石为多。历代地券一般为二、三百字。五代到宋,有的地券是一行顺书,一行倒书,颇为特殊。地券在墓中多放于墓室内,也有放在甬道或近墓门之处的。地券的出现和使用,反映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土地买卖的盛行。 从汉到清,地券的内容和格式都在不断的变化。东汉时有些地券的券文,显然是从社会上所通行的券约移植而来;但部分券文也充满了迷信的内容。从南北朝到明清,只有极个别的地券和当时真券无异,迷信者仍占绝大多数。如券文多说土地是从“后土”、“地夷王”之类的神灵那里买来;又用“东至青龙,西至白虎,北至玄武,南至朱雀”来说明土地的四至;土地的价值总是“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贯文”;券的见证人是“东王公、西王母”,等等。为使地券在地下能产生其“法律效力”,所以不少券文之末常有“一如五帝使者女青诏书”一类的话。许多券文都说,当墓主确立起对地的所有权之后,便可不受鬼神的侵犯,这正是用买地券随葬的原因所在。券文中清楚地打着道教迷信的烙印,有的还画有符,说明当时把买地券作为压胜和迷信之物。 出土的买地券在清末才受到金石学家们的注意。1918年,罗振玉将他所收集到的19种地券,汇编成《地券徵存》。近年来各地出土不少地券,已发表的约有30多件。 § 考古发现 2009年8月21日,四川省洪雅县中保镇平乐村7组发现一宋代夫妻合葬古墓,发掘出两个一大一小的造型精美的陶罐和一块记录完整的烧制买地券,洪雅县中保镇平乐村墓穴里发现的“买地券”为泥土烧制而成,呈门状碑形青灰色,券文为阴刻。“买地券”高40厘米,宽38厘米,厚5厘米。地券正面上下刻有双宝藤和吉祥花图案,正中文字排序奇特,从右起,第一竖行行文由上而下,第二竖行行文由下而上,第三竖行行文又是由上而下,第四竖行行文由下而上,如此反复。其内容记录了墓主人的姓名、居住地、下葬时间、买地的费用等。 地券全文如下: “维天圣四年太岁丙寅伍月二十七朔今有亡人为徐国嘉州洪雅县集果乡侏明里今有殁故亡考君徐大人用钱九万九千九十九贯九百文就此天父佑拾边买得□件墓田用四脉□东至青龙南至朱雀西至北虎北至玄武上至苍天下黄泉四至分明即日钱财安定玄鬼灵永无禁固葬讫安定亡人东王父西王母四渎敢当告于为于王考君徐兹地券永无禁固苫痛哀哉” [1] 2009年12月2日陕西省咸阳市彬县日前发现一个明代夫妻合葬石室墓,出土文物中竟含有一份明万历年间的冥用“买地券”和“合同”。它们都是刻在镇墓青砖之上,保存非常完整。其中那份“合同”分别在两块青砖之上,两砖合一,才能看到完整的“合同”两字和完整的“合同”内容,合同内容中,除了一道符咒之外,就是祈求子孙长寿富贵、吉祥千年的祈文和祈求神灵保佑墓主人的文字。[2] § 书写水平 由于“做地券”意味着跟一类可能伤害生人的鬼神(包括“家神”,即主家的祖先)打钱财方面的交道,民间“文化人”往往视之为是一件危险的事,帮人写或烧地券是件没功德的事,一般是那些无后的人才肯去做。“买地券”的物质载体和使用方式的变异情况,很可能也是观察阳界(生人)与阴界(祖先、鬼神)关系变量值的一个尺度。使用载体坚硬(铁/砖/陶/木),文字是烧刻的,不易损坏,可能意味着两界关系的牢固性、永久性;使用载体柔软(纸张),文字是书写的,易于清除,可能意味着两界关系的脆弱性、暂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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