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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亚当斯·约翰
释义

§ 亚当斯·约翰

亚当斯·约翰【Adams, John (1735-0-1826)】

出生于马萨诸塞州的布伦特里,就读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后从事律师事务。他十分敏锐,雄心勃勃,并且把他的感情转化成对自已国家的激情,表现形式就是对英国君权的愤怒。亚当斯的第一部著作《论宗教法则和封建法》(1765年)是对政府中的封建和教会势力的猛烈抨击。他是《独立宣言》的签字者,赴欧洲的外交使者和第一次出现在英国宫廷的美国使节;此外亚当斯还是第一位副总统。并继华盛顿之后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1797-18D1年)。他想看到真正来自于民众的共和政府,但他同时也希望这个政府稳固地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同他协力起草的与1780年宪法同时出现的《马萨诸塞权利宣言》,对分权说进行了全面充分的阐述,“要达到这样一种目的:它是法治的政府,而不是人治的政府。”与此类似的观点在一本名为《关于政府的若干恩考》(1776年)的小册子里也得到了阐述,这本书对弗吉尼亚制宪者们具有重要影响。在独立战争期间,亚当斯开始怀疑他的同胞们的德行,但是在《为美利坚宪法申辩》一书中,他详尽而有力地捍卫了美国的政治架构。这篇精深渊博、但较为零乱的学术论文是针对法国人对美国州宪法的责难而写就的。在这里。亚当斯捍卫了权力分立和政府制衡,反对民主主义的单院制,他相信。竟争是人类的墓本动机一一这是对自已品格的一种透视;而且他认为,责族的傲慢总会使他们难于统治。基于这个原因,他赞成建立一个作为“一种排斥”的上院。亚当斯未能参加1787年的费城立宪会议(当时他正在伦敦)。但很快就支持这种强有力的政府形式。因为这是维持大陆统一的必要条件,尽管他仍然热衷于权力分立。亚当斯越来越崇尚一个强有力的行政机关,并且签署了《客籍法和镇压叛乱法》,该法令具有十分强烈的压制性,而且很难说是符合宪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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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1 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