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兰溪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兰溪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为主管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研究制定贯彻中央和省关于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全市国家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有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办法,依法对全市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市机关各部门、镇乡及街道办事处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3、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制度的综合管理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推荐、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才流动和人才劳务市场管理的法规、政策规定,建立人才及劳动力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和信息网络。发展、规范人才劳务市场,综合管理人才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国家规定的人员安置和交流调配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人员的就业指导与管理工作。 5、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研究制定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调整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 6、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查离退休人员有关政治生活待遇等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 7、负责全市转业军官接受、安置、培训工作和随调(迁)家属的安置协调工作。 8、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承办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行政奖励。审核市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奖惩与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9、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管理和晋升技术等级资格认定。 10、负责全市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管理协调外国专家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1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劳动监察,负责承办处理、调解、仲裁人事劳动争议案件,综合管理全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 12、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及农村有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的社会保险工作。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和承办全市职工工伤及职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 13、制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对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14、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指导就业前的职工技能培训,在职职工的技能、等级培训及失业人员、企业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准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技工学校、职业学校、职业训练机构;实施技能、等级鉴定,组织劳动、职业技能竞赛;主管全市技工学校的招生及毕业生就业指导。 15、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编委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市级、镇(街道)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负责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工作,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镇(街道)之间的职能分工。 4、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其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科室领导职数;审核镇(街道)党、政、群工作机构设置和行政编制总额。 5、审核市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其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科室领导职数。协助管理垂直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6、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和工资总额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信息工作。 7、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类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的法人管理及统一代码标识赋码工作。 9、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结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报告市编委并上报市编、市政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市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公务员管理科(编办综合处)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和聘用合同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转业军官的安置培训工作和随调(迁)家属的安置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的预测、规划,管理协调人才流动与开发工作,负责机关部门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调整工作。 职称工资退管科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和外国专家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受奖惩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确定;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确定和离退休费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科工作职责: 承担本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职能和其他科室行政审批职能以外的有关业务职能。 仲裁法规科工作职责: 积极宣传人事劳动法律、法规和咨询工作,负责处理辖区内发生的人事劳动争议案件,协助办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参与处理因人事劳动问题引起的突发性事件,负责对各单位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协调指导。 社会保险科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负责市属单位职工缴费年限的认定和参保单位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工作,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承办全市职工工伤与职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组织制订、管理社会保险各项专项基金的监督制度和基金检查工作。 劳动力管理科工作职责: 负责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和技术比武,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社会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发证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局办公室工作职责: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局中心、重点工作及党委会、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工作的开展及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档案、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廉政建设、“五五”普法、党建、扶贫、创建、保密和机关财政和管理与实施;综合办理信访、提案议案工作;负责局机关考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地址兰溪市府前路234号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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