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赖月华 |
释义 | 赖月华(1905~1944),女,福建省永定县凤城镇西坊人。18岁与张鼎丞结婚。1927年8月参加革命,1928年6月参加永定暴动,随后任溪南区苏维埃政府妇女委员,1930年调闽西苏维埃政府妇女部工作。1931年冬随张鼎丞到长汀,历任中共长汀县大埔区委书记、中共汀东县委组织部长、兆征县苏维埃政府妇女部长等。1932年3月任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候补委员,省苏维埃妇女部长。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留在长汀四都一带坚持游击战争。1935年4月在国民党军的“清剿”中被俘,幸未暴露身份,由当地群众以“兄妹关系”保释,继续坚持游击战争。1937年春与张鼎丞取得联系,由组织护送到永定下洋闽西南军政委员会驻地,分配在永和靖军政委员会工作。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张鼎丞率闽西南红军游击队改编为新四军二支队北上抗日,赖月华奉命留在闽西游击区担任中共金砂总支书记。1940年春,国民党顽固派发动第一次反共高潮,闽西国共合作形势随之逆转,赖月华奉命撤离金砂,到芹菜洋闽西南特委党校学习,结业后分配到丰稔、西溪等地工作。同年10月任中共永定县委妇女部长,在东溪、西溪、湖雷等“生产基地”进行隐蔽斗争。1944年10月1日,永定国民党保安团突袭中共永定县委机关(驻湖雷阙背村),赖月华因患严重的脚关节炎,无法随游击队突围,主动承担掩护任务。在战斗到最后一颗子弹时举枪自尽,壮烈殉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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