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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2,4,6-三硝基苯甲醚
释义

2,4,6-三硝基苯甲醚俗称苦味酸甲酯,黄色结晶;属爆炸品,易燃,具刺激性;毒性为亚急性和慢性。

中文学名:2,4,6-三硝基苯甲醚

别称:苦味酸甲酯

英文命名:2,4,6-trinitroanisole

英文别名:methyl picrate

分子式:C7H5N3O7

分子量:343.13

性状:黄色结晶

简介

有害物成分

2,4,6-三硝基苯甲醚 CAS No. 606-35-9

外观与性状

黄色结晶。

理化性质

熔点(℃): 68.4

沸点(℃): 无资料

相对密度(水=1): 1.61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 无资料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临界温度(℃):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

闪点(℃): 无意义

引燃温度(℃): 无资料

爆炸上限%(V/V): 无资料

爆炸下限%(V/V): 无资料

溶解性: 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

主要用途: 用于制造弹药。

禁配物: 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强酸、强碱。

避免接触的条件: 受热。

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 LD50:无资料 LC50:无资料

本品具刺激作用。可引起结膜炎,鼻、咽刺激症状,皮肤湿疹和丘疹性皮炎,头痛,发热,疲劳,厌食等。

燃爆危险

本品属爆炸品,易燃,具刺激性。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受热、接触明火、或受到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与强氧化剂接触可发生化学反应。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在有防爆掩蔽处操作。用大量水灭火。遇大火须远离以防炸伤。在物料附近失火,须用水保持容器冷却。禁止用砂土压盖。

操作处置、储存及应急处理

操作注意事项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安全防护眼镜,穿紧袖工作服,长筒胶鞋,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类、碱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爆炸品库房。库温不超过32℃,相对湿度不超过80%。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类、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

泄漏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避免震动、撞击和摩擦。小量泄漏: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转移至安全场所。大量泄漏:与有关技术部门联系,确定清除方法。

接触控制及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未制定标准

TLVWN: 未制定标准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 高浓度环境中,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

眼睛防护: 戴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紧袖工作服,长筒胶鞋。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11062

UN编号: 0213

包装类别: O52

包装方法: 螺纹口玻璃瓶或塑料瓶外普通木箱(禁止使用金属容器)。

运输注意事项

凭到达地公安机关的运输证托运。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货车编组,应按照《车辆编组隔离表》进行。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车速要加以控制,避免颠簸、震荡。不得与酸、碱、盐类、氧化剂、易燃可燃物、自燃物品、金属粉末等危险物品及钢铁材料器具混装。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中途停留时应严格选择停放地点,远离高压电源、火源和高温场所,要与其它车辆隔离并留有专人看管,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废弃处置方法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在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引爆。

相关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1 类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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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9:3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