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卫星城镇 |
释义 | § 卫星城镇 § 正文 卫星城镇的设想最初是由英国的E.霍华德在1898年提出的花园城市。这种城市位于大城市郊区,建筑密度低、环境质量高。英国1903年在伦敦郊区建立了最早的花园城市莱奇沃斯。卫星城镇概念则是美国的C.C.泰勒于1915年提出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英国和美国卫星城镇获得较大规模的发展。初期多为距离较近、规模较小的“卧城”,以居住职能为主,位于交通干线上,一般离中心城市30~50公里,人口2~6万人。随着功能的扩大,如工业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的建立,卫星城镇的规模于50年代后期增加到8~10万人;70年代中期又扩大到15~25万人。卫星城镇与中心城市的距离也加大了,甚至达 80~130公里。这种趋势在卫星城镇发展较早、数量较多的伦敦最为明显。其他如巴黎、东京和莫斯科等也呈现此种趋势。中国自50年代末期以来,也有一些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建设了若干卫星城镇。 卫星城镇有独立的中小城镇,也有依附于母城的住宅区性的中小城镇。有些学者将前者称为积极卫星城镇,后者称为消极卫星城镇。卫星城镇的特点反映在几个方面:①位置。分布于特大城市周围,距离近的往往居住职能和依附性强,如卧城;距离远的往往工业职能和独立性强,人口数量多。卫星城镇与母城之间一般有绿地分隔,但有时两者因扩展而连接,形成城市群。②发生过程。借助于母城的力量发展,一种情况是在特大城市影响下使乡村自然变质,另一种情况是按照规划人湿地建立卫星城镇。③职能。为母城承担部分职能,以工业、居住、文化教育为主。④地域结构。多数是在旧有小城镇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少数是在郊区空地和乡村地区建立。卫星城镇可以根据其各种特点的指标划分出各种类型。 到目前为止,各国学者对卫星城镇的看法仍不一致。一种意见认为,卫星城镇可以疏散特大城市的人口、工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对于缓解中心城市的人口密集、用地紧张、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等问题和促进郊区化有积极作用;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卫星城镇的投资巨大、建设时间较长,对缓解中心城市上述问题的作用不明显,反而吸引了其他地区的人口和企业、事业单位,不如把这方面投资用来改造中心城市或建设新市区。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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