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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
释义

协会简介

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2010年4月22日在昆山举行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上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会议宣告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成立。协会是以物业管理企业为主体,相关企业参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愿组成的全国行业性的自律组织,现有会员140余个。

协会宗旨

协会宗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进步服务、为行业改革发展服务的方针,团结、组织本会会员,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进行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执业行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推动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工作制度

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工作制度

一、协会秘书长工作职责

1、根据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确定的协会工作方针和要求,制订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预算的方案,经同意后作具体分解,按进度要求组织实施。

2、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执行上级有关财务法规,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3、定期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汇报协会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收支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4、严格经费管理,协会的收支预算方案、重大活动的经费开支或一次性支出较大的费用均须报会长审定后方可实施。

5、决定秘书处(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聘用,待遇和具体职责分工。

6、组织协会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政策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二、协会秘书处(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编制按月工作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对外联系和交流工作,保持与协会顾问、政府行业办公室及相关联行业之间的信息畅通,为协会成员企业提供信息和服务。

3、安排好协会各类会议,做好会议记录,重要的会议应整理成会议纪要,分发有关企业或部门。

4、完善和规范协会收支台帐,建立会员档案和协会文件资料保管制度。

5、做好协会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并将处理情况向有关人员反馈。

6、搞好协会年终总结和年检工作。

7、编辑会刊,征集稿件,搞好协会临时性活动的协调工作。

三、协会会议制度

(一)会员大会

1、根据协会章程,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或涉及协会建设重大问题,由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提议,也可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2、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的议题是:审议协会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通过重大问题提案并形成决议,修改协会章程,选举或罢免协会理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会员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

4、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本会工作方针、任务、重大问题决议,由理事会组织实施。

(二)理事会

1、根据章程,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2、理事会是本会执行机构,在召开理事会前,应事前确定会议主题,经民主讨论后形成会议结论,会后发纪要,实施结果应向下届理事会通报。

3、理事会由协会秘书处(办公室)提前通知理事单位,理事应事前对议题作好准备,在会上积极提供好的建议和意见。

(三)常务理事会

1、根据章程,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2、常务理事会根据议题内容,必要时可扩大到有关人员。

3、常务理事会由秘书处组织安排,并提前通知各常务理事。

4、常务理事会着重研究和讨论决定本会工作上的方向和定位,以及理事会和年会提出的重大问题或协会碰到的重大事情。

5、会议决定的事项,责成秘书处组织实施,并在下届常务理事会上汇报落实情况。

(四)临时会议制度

1、除例会以外,协会遇到急需处置的事项,由会长或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会长办公会议一般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

2、会长办公会议应有明确主题,并尽量通知与会人员作好思想准备,讨论后形成相应决议。

3、会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由秘书处组织实施。并将结果向有关成员反馈。

四、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为提高各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物业管理水平和职业素质,促进行业学习交流,提升行业精神风貌,特制定本制度。

1、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年初根据上一年度的培训情况以及各会员的培训需求拟订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落实。

2、每年有计划组织会员单位到本地或外地优秀管理企业项目进行观摩学习。

3、组织会员单位对政府新颁布的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培训。

4、组织物业管理方面专家来昆进行学术交流和专题报告会,促进物业管理水平整体发展和提高。

5、协会有义务为会员单位提供各类培训,指导会员单位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工作。

6、协会每年年底对会员单位参与协会组织各类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7、协会办公室负责培训的通知、会场的布置、培训器材的准备、培训材料的发放、培训签到、培训考核。

8、协会办公室在每年年底对本年培训的实施情况以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摸底,了解会员对培训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制定下一年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培训的效果。

入会须知

一、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二、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均应先填写本协会印发的《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入会申请表》,填写后将入会申请表原件邮寄至协会秘书处,经协会审查批准后,下达批复件及交纳第一次会费的通知。

三、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民社发[1992]27号)精神,我协会已通过民政部办理了社团收取会费许可证,协会的会费主要用于围绕协会宗旨开展业务活动,组织各类学术会议、秘书处办公费用等。本协会会员均需依照协会理事会制定的年会费标准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缴纳。逾期一年不缴纳年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停止其会员资格。

四、会费标准 协会会员单位每年度会费为¥2000元。

五、缴费办法 各会员单位可银行信汇或邮汇。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从事物业服务管理机构自愿参加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专业组织。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培育、发展和完善昆山市物业管理市场,为昆山市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维护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增进物业管理企业与政府、社会、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了解和合作;加强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横向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不断提高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为发展房地产经济,促进房地产流通、繁荣房地产市场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1、为企业服务。

(1)代表企业利益,向政府反映企业的合理要求;

(2)维护市场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

(3)为会员单位的管理和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4)开展人才培训和技术推广,通过行业组织传递信息,开展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5)指导企业建立走向市场的管理体制,促进企业提高竞争能力,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益。

2、为政府服务。

(1)协助政府开展行业调查,为政府制定行业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政策法规等提供建议;

(2)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

(3)协助政府推进行业进行精神文明建设;

(4)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行业信息向政府反映行业发展的情况及趋势;

(5)接受政府委托的其它工作。

3、为行业服务。

(1)制定并监督执行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促进行业地位的提高和良好形象的树立;

(2)组织企业制订行业标准,推进行业标准的实施;

(3)进行行业内部的价格协调,制止超低价竞争和价格垄断行为,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

(4)研究提出企业结构调整方案,促进行业结构的优化,推进企业间的专业协作和区域化协同管理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申请加入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物业服务管理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按规定缴纳一定的活动经费:

(三) 须具备物业管理的经营资质;

(四) 在物业管理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并愿意为企业服务的。

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理事会或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六条 本会会员的权利:

(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 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建议权;

(四) 享用本会提供的信息、咨询等多项服务;

(五)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可要求本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给予帮助;

(六) 有退会的权利、自由。

第七条 本会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行业行规,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自律,遵守职业道德;

(三)及时反映工作情况,提供本会所需的有关资料;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缴纳活动经费。

第八条 凡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本会行业规则的会员,经本会讨论通过,可以取消会员资格,并收回会员单位资格证书。

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交纳活动经费,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九条 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机构必须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房产部门颁

发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第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执业: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到合法执业、守法经营。

(二)物业管理企业应将工商营业执照、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物价局的收费核价单等有效证件置于醒目位置。

(三)公司所有员工根据不同岗位统一着装,员工一律挂牌上岗,使用规范文明语言。

(四)使用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合同文本,及时签订合同,规范服务行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全体业主提供公共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符合合同要求。按合同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乱收费,乱摊派。

(五)诚信经营,规范服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以诚待人,以一流的服务打造体现“和谐物业管理”的精品。

(六)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倡导公平竞争,杜绝不正当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七)尊重和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的各种收费标准和依据、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等应当实行公示制,并在相应的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公示。小区配套设施、公共区域的收益情况及时向业主公布,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质询。

(八)建立经常性的与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有效合理投诉,处理率达到100%。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及执业人员违反第十条规定的,将记录在其信用档案内,向市建设局汇报,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经会员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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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