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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
释义

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位于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西南缘,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市。行政区总面积1109.89平方公里,城市规划控制面积30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40平方公里。户政管辖人口29.4万,市区总人口14.2万,由汉、哈、维、回、蒙等30个民族构成。全市海拔450~530米,属北温带大陆性气候,年降水量182毫米,年平均气温7℃,年均日照时数2598.1小时,全年无霜期约180天。

一、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建设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

(一)奎屯市概况

经过建市30年的发展,奎屯市已成为一座新兴的工商业城市,初步形成了以卷烟、纺织、电力、化工、建材、食品、制糖、酿酒、番茄制酱为主体的工业体系。第三产业初具规模,各类专业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对北疆地区的辐射作用日益显现。建成家电、家俱、服装、通讯器材等各类专业市场20个,其中西部国际贸易中心占地15万平方米,已开发12万平方米。农业综合开发稳步推进,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奎屯市城市规划起点高,基础设施功能较为完善,承载能力逐步提高。全市日供水能力8.3万立方米,集中供热率70%,燃气普及率80.6%,道路硬化率75%以上,绿化覆盖率36.79%,人均公共绿地10.49平方米,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一、二级天数占全年的84.2%。供电能力54万千伏安,市话交换能力16万门,本地电话用户10.4万户,固定电话普及率76.1%,互联网用户1.1万户。奎屯市交通优势明显。312国道与217国道在此十字交汇,高速公路、铁路横贯辖区,北疆最大的铁路编组站设在奎屯,已建有粮油、棉花、茶畜、石油等物资中转仓库10个,铁路专用线11条。奎屯市文化教育事业走在全疆前列。全市每万人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员为306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9637人,占职工总数的29.9%。有高等院校1所、中专3所、中学12所、小学19所,在校学生总数3.03万人,高考上线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0%以上。近年来,奎屯市先后获得全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市、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等荣誉称号。2006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34.26亿元,增长15.5%,一、二、三产业比重为5.1 : 47.9 : 47,地方财政收入2.9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48元,增长8.6%;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903元。

(二)独山子概况

独山子是克拉玛依市的一个县级辖区,总面积448平方公里,6万多人口,31个民族,2005年,独山子区实现地方财政收入3.17亿元,职工年均货币工资29637元,人均可支配收入11904元,人均消费性支出10898元;居民恩格尔系数30.16%,人均住房面积32.5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1.78%,人均公共绿地10.8平方米。

独山子是我国石油工业的三大发祥地之一,是西部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312国道、217国道、乌-奎高速公路、欧亚大陆桥铁路在此交汇,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管道贯通,三个主力水源,总供水能力4m3/s,信息网络互联互通。

独山子从油田开采起步,依炼化生产而发展。1909年成功打出第一口油井,揭开了新疆近代石油工业的序目。1936年开始土法炼油,至今已有70年的历史。独山子石化现有600万吨/年炼油厂、22万吨/年乙烯厂、装机15万千瓦和供气1400吨/小时的热电厂等13个基层单位。固定资产131.6亿元,资产负债率30.7%,员工总人数12051人,大专以上比例42.2%。可生产燃料油、芳烃及聚烯烃、橡胶等十一大类,350多种石化产品。为全国百强企业之一。2005年加工原油419万吨,生产乙烯26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79亿元,考核利润17亿元,上交税费7.2亿元。

独山子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质量效益型企业”、“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全国青年文明号”、“开发建设新疆奖章”等多项荣誉。

独山子区先后荣获:“自治区园林城区”、“全国绿化先进单位”、“全国先进文化县”、“全国双拥先进单位”、“国家环保模范城区”等多项荣誉称号,获“中国人居环境范列奖”。

(三)独山子千万吨炼油百万吨乙烯工程概况

独山子石化公司千万吨炼油百百乙烯工程,是我国迄今为止投资最大的炼化一体化工程,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标志性工程。工程按照自治区、中国石油“采用一流技术,按照一流标准,选取一流设计院,引入一流施工单位,建设一流工程”的要求,采用现代化管理模式,装置实行集中控制,实现各项指标达到先进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目标。

工程占地557公顷,报批总投资299.98亿元(含外汇7.8亿美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2.5%,税后投资回收期8.77年。

项目建成后,公司总资产将达到340亿元,年销售收入300亿元以上,利税总额近100亿元。

炼油部分:建设1000万吨常减压、200万吨/年加氢裂化、300万吨/年直馏柴油加氢、120万吨/年延迟焦化、80万吨/年催焦化汽柴油加氢等全套装置。可生产990万吨炼油产品(其中含397.92万吨乙烯原料)。

化工部分:共有12套装置,每年可生产295万吨化工产品。

全密度聚乙烯、高密度聚乙烯装置:每年生产60万吨全密度聚乙烯、30万吨高密度聚乙烯,可采用吹膜、注塑、挤出、吹塑及旋转成型等方法,加工成薄膜、管材、片材、电缆包覆料、中空容器、电子电器、医学、机械、水利、环保及家庭用品等领域。

聚丙烯装置:每年可生产55万吨聚丙烯,是生产编织料、管材、专用树脂的原料。主要用于包装、服装、汽车、家电等领域。

芳烃抽提装置:每年可生产60万吨芳烃,可生产苯、甲苯、二甲苯等基本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作油漆、涂料溶剂、航空汽油添加剂及聚酯、染料和农药的生产。

聚苯乙烯装置,每年可生产聚苯乙烯13万吨,聚苯乙烯树脂主要应用领域包括包装、建筑材料、家用电器和消费电子行业、日用品、文具、玩具、家具及其它行业。

丁苯橡胶和SBS装置,每年可生产10万吨SSBR浓聚丁苯橡胶)和8万吨SBS(苯乙烯-丁二烯弹性体),主要用于生产轮胎、粘结剂、制鞋、模具和沥青改性、塑料改性等方面。

(四)兵团农七师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22兵团25师,1950年进驻垦区,1953年改编为新疆军区农业建设第七师,1954年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成立,七师列入兵团序列。师部所在地奎屯市,是自治区“一主两翼”城市发展战略的一翼,所在区域被誉为新疆的“金三角”。这里既是北疆地区的商贸中心,又是312、217国道和北疆铁路的交汇点,中国西部连接东欧和中亚市场的交通枢纽,是新疆最具有活力的经济区域之一。

七师总面积5986平方公里,已耕地142万亩,种植面积120万亩,草原120万亩。境内有三条河流,年径流量13.8亿立方,六座平原水库,总库容2.62亿立方,地下水动储量2.5亿立方,有完整配套的引、蓄、灌、排水利工程体系。全师共有12个直属工矿企业、2个运输公司、2个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工业主要以棉纺、制酱(蕃茄酱)、制糖、针织、酿酒、化工、发电、煤炭、农机制造为主。现有总人口22万,其中少数民族7174人,占3.44%,从业人员78743人。10个农牧团场是自治区和兵团重要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和优质棉出口基地。主要作物有棉花、小麦、玉米、甜菜、西红柿、优质瓜果等。七师已有50年的植棉历史,棉花是支柱产业,2000年开始,所生产的“锦”牌棉花已连续3年被评为“全国十大知名品牌棉花”第一名,被誉为“中华第一棉”,今年预计总产皮棉220万担。

兵团七师拥有完整的两级公、检、法、司、武机构,有农业科研、勘察设计、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就业保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10个事业单位。内地一些发达省市,以及美国、日本、法国、意大利、南斯拉夫、以色列、韩国、泰国、印尼、芬兰等国家,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建立了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关系。

全师经济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2006全师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4.2亿元,职均工资11522元,团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4500元。

二、重大发展机遇

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带来广阔前景

(一)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独山子

2006年9月初,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独山子视察,要求独山子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弘扬优良传统,开拓进取,将独山子建成世界一流的石油化工基地。为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区建设中国一流的石化工业园带来了良好的机遇。

(二)西部大开发,新疆是重点

1999年,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要求国家各有关部门把新疆作为西部大开发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从国家投资、财政补贴、资源开发、土地利用、交通发展、对外贸易、税收征管等各个方面,对新疆给予政策倾斜,使新疆直接享有一些符合新疆实际、操作性强的特殊政策。新疆在调动区域资源,自主发展的同时,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敞开胸怀,欢迎中外客商到新疆投资发展。

(三)国家深入推进向西开放战略

新疆处在我国向西开放的前沿,与中亚、南亚地区和俄罗斯等国接壤。上海合作组织的建立和运行,将我国的向西开放战略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通过四面通达的公路、铁路等交通体系,扇形辐射新疆向西开放的各主要口岸:霍尔果斯(412km)、阿拉山口(214km)、巴克图(407km)、吉木乃(490km)等,连接中亚各国,纵深可达西亚、东欧,具有“东联西出,西引东进”的突出地缘优势,具有利用国际资源,开拓国外市场的便捷通道。

(四)新疆石油化学工业发展规划全面实施

2005年以来,新疆石油石化发展领导小组编制了《新疆石油化学工业发展规划》,提出了建设独—克、乌—昌、吐—哈、南疆四大石化基地,包括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在内的独克石化基地,成为规划建设的重点地区和先行者。2006年,领导小组又编制了《新疆乙烯下游产业项目规划》,主要围绕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的建设,进行了战略上的部署。目前,两个规划的实施,特别是独山子千万吨炼油百万吨乙烯2005年开工建设,为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多条原油、天然气管道进入新疆

中哈石油管道:中哈石油管道是在胡锦涛主席、纳扎尔巴耶夫总统的亲自推动下顺利建成的。中哈石油管道作为第一条从国外进入中国的原油输送管道,西起哈萨克斯坦的阿塔苏,东至中国的独山子,设计输油能力2000万吨/年。工程2004年9月开工,2005年11月竣工,2006年5月25日油头正式抵达中国。

中土天然气管道:2006年年4月,土库曼斯坦总统尼亚佐夫访华期间,与中国签署了一系列双边合作文件,其中包括《土中两国政府关于铺设土库曼斯坦至中国天然气管道的总协议》,双方同时签署了《中国和土库曼斯坦联合声明》,两国将加快研究和实施中土天然气管道项目。这条天然气管道一期工程的年输送能力为300亿立方米,是现有西气东输管道输送能力的两倍多,计划将在2009年投入使用。

中俄天然气管道:2006年3月,中俄之间签署了有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关于从俄罗斯向中国供应天然气的谅解备忘录》。俄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计划修建两条通往中国的天然气管道。西线管道将运送西西伯利亚开采的天然气,由俄阿尔泰共和国出境,进入中国新疆。东线管道则将萨哈林地区开采的天然气,经俄远东地区输送到中国东北地区。上述两条管道总输气量为每年680亿立方米。俄罗斯计划每年向中国输送八百亿立方米的天然气,该方案预计投资一百一十亿美元,2011年正式建成通气。

(六)新建三条铁路从奎屯辐射四周

这三条铁路分别为:精伊霍(精河—伊犁—霍尔果斯口岸)铁路、奎北(奎屯—北屯)铁路、乌鲁木齐—精河复线。

精伊霍铁路:全长286km,投资约60亿元,已于2005年开工建设,2008年建成投入运营。

奎北铁路:全长458.7km,投资约55亿元,今年“五一”前正式动工建设,2011年建成投入运营。

乌鲁木齐—精河复线:全长度381.5km,今年“五一”前正式动工建设,2010年建成投入运营。

(七)伊犁河谷10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为工业园注入动力

山东新汶矿业集团将投资300亿元,在伊犁建设特大型煤化工基地,2006年得到国家发改委的批复。项目计划在建设10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的同时,投资12亿元,修建长400公里的伊宁—独山子成品油管线,与独山子—兰州—成都成品油管线连接,将煤制油送往西南地区。生产的540万吨甲醇,传输到石化工业园,向聚乙烯、聚丙烯、丁烯等方向延伸发展。

(八)艾比湖流域生态保护工程

项目总投资102亿元,内容包括从伊犁河支流喀什河,引水15亿m3/年,到奎屯河、精河,抵达区比湖。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2007年—2015年,调入奎屯河3.6亿m3/年;二期2015年—2030年,调入奎屯河6.6亿m3/年。

以上重大发展机遇,不但给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带来政策、资源、市场、物流等的强大支持,也将带来新的信息、观念和文化,促进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的可持续发展。

三、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具备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一)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位置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的批复》(新政函〔2006〕128号文)精神,自治区批复石化工业园总面积83.89平方公里。根据总体规划,石化工业园主要分三个片区,即南区、北一区和北二区。南区位于312国道以南,主要为石油石化产业区,总面积约20.0平方公里;北一区位于312国道以北,主要为仓储物流区和预留发展用地,总面积约44平方公里;北二区位于泉沟水库以北,总面积约20.0平方公里,主要为轻纺加工基地和预留发展用地。

(二)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规划目标

石化工业园的发展将分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近期(2007-2010年),主要依托独山子石化1000万吨炼油和122万吨乙烯及配套装置、奎屯—独山子周边石化企业所提供的资源,发展综合利用和深度加工,使石化工业园初具规模。争取到2010年累计年销售收入达到143.8亿元,年利税额和年利润额将分别达到20.6亿元和14.1亿元。

中期(2011--2015年),充分利用疆内或中亚原油资源、建设重油催化热裂解装置、利用伊犁地区规划的甲醇资源,建设甲醇制烯烃装置,为轻工、纺织、油田开采、精细化工等行业提供更多的原材料,促进石化工业园可持续发展。争取到2015年累计年销售收入达到516.8亿元,年利税额和年利润额将分别达75.9亿元和53.9亿元。

远期(2016--2020年),结合中石油的发展,围绕新建1000万吨炼油、100万吨乙烯及下游配套装置开展招商引资,进一步扩大石化产业规模,从而实现龙头企业带动工业园发展。争取到2020年累计年销售收入达到1280亿元,年利税额和年利润额分别达到155亿元和104.3亿元。

(三)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产业定位及产业链构成

1、产业定位:石油石化、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仓储物流、机械加工、综合服务。

2、产业链构成

(1)异丁烯系列产品

以独山子石化MTBE产品为原料生产高纯异丁烯,从异丁烯可以向下延伸加工聚异丁烯、丁基橡胶和甲基丙烯酸酯系列产品。根据MTBE的可供资源量,建设5万吨/年高纯异丁烯。根据经济规模,规划建设5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4万吨/年丁基橡胶和1万吨/年聚异丁烯。如果同时建设这3套装置,5万吨/年异丁烯资源量不足,但是,目前以醇类替代汽油中的MTBE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已成为一种趋势,我国也正在试点推广甲醇汽油和乙醇汽油,预计MTBE的市场供应量将不断增加,可根据下游装置招商引资的情况调整高纯异丁烯装置的规模。为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价值,规划在5万吨/年甲基丙烯酸甲酯装置的下游配套建设3万吨/年聚甲基丙烯酸甲酯、2万吨/年甲基丙烯酸丁酯和5000吨/年甲基丙烯酸丁二醇酯。

(2)聚氨酯系列产品

纺织品、服装鞋帽、合成革等轻工产品是我国面向中亚、西亚等国家出口的重点产品,聚氨酯是这些轻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由于原料因素,我国聚氨酯下游产业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随着对中亚地区出口的增加,新疆将对加工企业具有较大的吸引力,运输部分原料到新疆,并与疆内资源相结合进行加工,将优于运输大量的成品。从长远来看,乌鲁木齐石化的大芳烃项目建成后,二期规划了建设14万吨/年苯胺装置,根据乌石化是否进一步发展MDI,石化工业园内企业可购买苯胺生产MDI或购买粗MDI进行精制,实现原料的本地供应。本规划暂按外购粗MDI考虑,规划建设5万吨/年MDI精制,下游配套建设1.2万吨/年氨纶,2500吨/年PU合成革和2万吨/年PU鞋底原液。

(3)苯乙烯系列产品

独山子炼化一体化项目建成后,除自身配套装置利用外,苯乙烯和丁二烯每年将分别有15.5万吨和6万吨的余量对外销售。独山子石化项目中苯乙烯下游已建有聚苯乙烯(通用级和高抗冲级)、丁苯橡胶和SBS热塑性弹性体装置。石化工业园在产品结构上宜与独山子石化错位发展,因此规划建设15万吨/年ABS树脂和5万吨/年可发性聚苯乙烯装置。ABS树脂所需的丙烯腈在近期需要外购,中期规划时可考虑在园区内解决。

(4)橡塑加工产品

独山子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建成投产后,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SBS热塑性弹性体和丁苯橡胶的生产规模将分别达到110万吨/年、69万吨/年、13万吨/年、8万吨/年和10万吨/年,为橡塑加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原料支持。规划在石化工业园内建设橡塑加工区,一方面,通过集中化和规模化生产,为周边区域轻工、建材、电线电缆等行业的中小企业提供各种专用料,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档次提供支撑,如电缆专用料、管材专用料、阻燃专用料、色母粒、家电专用料、各种填充母粒等;另一方面,生产农业、建筑、装潢、包装、物流等行业所需的塑料制品,如农膜、双向拉伸薄膜、双壁波纹管、塑料托盘、丙纶地毯等。具体的项目及规模情况见规划项目一览表。

(四)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管理服务体系

1、宏观决策机构

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推动建设的重点园区之一。为加快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建设发展步伐,2006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确定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艾力更·依明巴海,主席助理、自治区经贸委主任王永明高位协调工业园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伊犁州党委书记张继勋兼任领导小组组长,兵团、伊犁州、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自治区各有关厅局,分别为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管理服务机构

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为伊犁州党委、政府的派出机构,正县级建制。党工委、管委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代表伊犁州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石化工业园辖区内党务、行政、经济和社会事务。

管委会直属机构:党政办公室、招商局、社会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管委会派驻机构: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国土资源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建设发展总公司,为工业园管委会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主要职能是:项目融资,园区建设,资源整合,协助招商。根据发展,公司考虑引入新的合作者,促进公司做大做强做优。

(五)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执行的优惠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

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新政发[2002]2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快西部地区发展,是党中央面向新世纪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贯彻和落实国家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于促进和加快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我区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的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部门应按《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进行审核,凡符合以上《目录》范围,且主营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内、外资企业均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对自治区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部门应按《当前自治区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待定)进行审核,凡符合以上《目录》的产业范围,且主营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的内资企业均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除上述《目录》以外需要照顾的企业,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可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由税务部门审核执行。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在自治区境内新办的内资企业(除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企业外),报经自治区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办交通(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运营和管道运输,下同)、电力(电力运营,下同)、水利(江河湖泊综合治理、防洪除涝、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利发电、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河海堤防建设等,下同)、邮政(邮政运营,下同)、广播电视(广播电视运营,下同)、农产品加工、旅游内资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年。

对在自治区境内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生态林应在50%以上)、还草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十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人工种植甘草、麻黄草、肉苁蓉、芦苇等工业企业原料的农业特产收入,比照保护生态环境和退耕还林、还草产出政策执行。

五、区外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区外投资企业(区外独资企业以及区外投资者出资额达到25%以上,经营期十年以上的合资、购并、参股企业,或承包、租赁在五年以上的企业,下同)在我区新办的生产性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期满后在2010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设期内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中,凡在和田、喀什、克州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划定的贫困县(包括兵团贫困团场)投资兴办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八年,期满后在2010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非生产性企业,自经营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年。

在我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暂免征地方所得税。

2.区外投资企业在我区进行技术转让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技术转让和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技术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区外投资企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我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高新技术项目,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八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期满后,在2010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设期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投资退耕还生态林、草,保护生态环境的,其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二十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4.在我区投资兴办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资企业,龙头企业加工、销售国家规定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按13%计征,超过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贴;销售自产农产品,在自治区境内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品,免征增值税。兴办畜牧业项目的,从受益年度起五年内免征牧业税和草原使用费。从事农业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农业税五年。

5.区外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属于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项目除外),自建成投产之月起,暂缓征收资源税五年。

6.举办产品出口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定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5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经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于生态环境建设、科技教育和旅游的企业,在十年内免征城市房地产税。

外商投资企业自有自用房产,自生产、经营之月起,免征城市房地产税五年,自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自建成投产之月起,在开发经营期前五年,暂缓征收土地增值税。

8.外商投资重点鼓励产业中的项目,其实际出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从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可享受不超过该企业上缴增值税10%的财政补贴。

9.外商投资企业自领到工商营业执照之月起,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十年。

六、对一个企业的减免税政策如出现交叉的情况,可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最优惠的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优惠政策累加执行,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连续计算。

七、除对区内公路国道、省道免征耕地占用税外,对符合等级要求的道路建设用地,均可免征耕地占用税。公路国道、省道和等级道路以外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有关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统一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享受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建设用地具体范围限于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两侧边沟所占用的耕地,公路沿线的堆货场、养路道班、检查站、工程队、洗车场等所占用的耕地不在免税之列。

上述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当自改变用途之日起补缴耕地占用税。

八、对自治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资优势产业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执行。上述免税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对自治区境内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据实在税前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费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经主管税务部门核准后,可以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十、对我区实行分类管理办法的年创汇额在1500万美元以上或生产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近3年未发生过骗税或涉嫌骗税问题、拥有一定规模的资产、财务制度健全)在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时,可暂不附送出口收汇核销单,待年度清算时补齐。

十一、本实施意见由自治区财政税务部门负责解释。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财政、税务、经贸委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加强与企业联系,密切配合,认真研究解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十二、本实施意见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

根据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总体规划,按照“产品项目一体化、公用辅助一体化、物流传输一体化、环境保护一体化、管理服务一体化”“五个一体化”的模式配套。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上,工业园确定了“统一规划、多元投资、分步实施、滚动发展”的基本原则。“十一五”期间,工业园将争取完成南片区区20平方公里的基础配套。

2007年,工业园着眼于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满足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进行基础配套建设,首先启动约4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部分道路、供水、排水工程建设。计划今年4月初全面动工建设,8月份竣工投入使用,为招商引资工作创造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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