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矿井通风系统 |
释义 | 概述矿井通风系统是矿井通风方式、通风方法和通风网络的总称。通风系统,包括风机控制、C0传感器、交通状态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和TC控制。通风系统的工作原理如下:中心计算机和TC收集CO检测器、交通状态检测和火灾报警器的数据,以自动接通、关闭不同位置和不同等级的风机。中心计算机和TC连续的收集并分析来自隧道的数据,当数据达到报警级别时,本系统根据报警级别接通风机。报警级别分类的主要依据为C0浓度,启动风机的数量主要为依据检测到的c0浓度是否达到预先设定的各级阀值,各级阀值和风机开启的间隔时间可根据交通流的增长趋势在中心计算机自由的进行设定。在单个隧道内定义的火灾区(1—4)发生火灾,不属于本火灾区的风机将关闭,属于这火灾区的风机将关闭,同时考虑大火产生的烟雾会通过隧道内横穿通道进入另外一个隧道,给正在高速行使的车辆(在隧道火灾时两个隧道都要求关闭)带来影响,因此,通风程序在启动本洞风机的同时也启动相邻隧道洞口处的2组风机加快排烟速度。此外,管理人员可根据使用需要在中心计算机、隧道管理房PLC控制柜、隧道内TC人工接通选定的风机,并控制风机的正转和反转。 类型矿井通风系统由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所决定。根据相关因素把矿井通风系统划分为不同类型。根据瓦斯、煤层自燃和高温等影响矿井生产安全的主要因素对矿井通风系统的要求,为了便于管理、设计和检查,把矿井通风系统分为一般型、降温型、防火型、排放瓦斯型、防火及降温型、排放瓦斯及降温型、排放瓦斯及防火型、排放瓦斯与防火及降温型几种,依次为1-8八个等级。矿井通风方式有串联通风和并连通风两种。 通风系统分类安进回风巷在井田位置不同,通风系统分为中央式 、 对角式 、 分区式 和 混合式 中央式 :进、回风井均位于井田中央。根据进、回风井沿倾斜方向相对位置不同,又分为中央并列式和中央边界式(中央分列式)。 对角式:进、回风分别位于井田的两翼。两翼对角式:进风井位于井田中央,回风井位于井田两翼(沿倾斜方向的浅部),称为两翼对角式,进、回风分别位于井田的两翼称为单翼对角式。分区对角式:进风井位于井田走向的中央,在各采区开掘一个不深的小回风井,无总回风巷。 分区域式: 在井田的每一个生产区域开凿进、回风井,分别构成独立的通风系统。 混合式:由上述诸种方式混合组成。例如,中央分列与两翼对角混合式,中央并列与两翼对角混合式等等。 通风系统网络通风系统网络化即是不考虑巷道的实际位置,长度及其断面大小等实际几何要素,将通风系统图抽象成点与线集合的网状线路示意图,用来表示系统内的通风动力,各路线分合连接关系以及风量分配等内容,即是矿井通风系统网路图。 基本任务矿井通风系统的基本任务是: (1)、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对氧气的需要。 (2)、冲淡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保证安全生产。 (3)、调节井下气候,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矿井通风系统是由通风机和通风网络两部分组成。风流由入风井口进入矿井后,经过井下各用风场所,然后进入回风井,由回风井排出矿井,风流所经过的整个路线称为矿井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方法以风流获得的动力来源不同,可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1)自然通风:利用自然气压产生的通风动力,致使空气在井下巷道流动的通风方法叫做自然通风。自然风压一般都比较小,且不稳定,所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矿井都必须采用机械通风。(2)机械通风:利用扇风机运转产生的通风动力,致使空气在井下巷道流动的通风方法叫做机械通风。采用机械通风的矿井,自然风压也是始终存在的,并在各个时期内影响着矿井的通风工作,在通风管理工作中应给予充分重视,特别是高沼气矿井尤应注意。 基本要求:1.每个矿井,至少要有两个通到地面的安全出口。 2.进风井口要有利于防洪,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污染。 3.北方矿井、井口需装供暖装备。 4.总回风巷不得作为主要人行道。 5.工业广场不得受扇风机噪音干扰。 6.装有皮带机的井筒不得兼作回风井。7.装有箕斗的井筒不应作为主要进风井。 8.可以独立通风的矿井,采区应尽量独立通风,不宜合并一个通风系统。 9.通风系统要为防治瓦斯、火、尘、水及高温创造条件。 10.通风系统要有利用深水平或后期通风系统的发展变化。 通风系统管理(一)通风系统1、矿井制定年度采掘作业计划时,通风部必须核定矿井年度通风能力,按照实际年度通风能力确定矿井年度产量计划;同时通风部还必须按季度、月度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每旬对全矿井配风量进行一次核算。通风部每月对各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进行预测并进行风量核算,生产技术部根据风量核算结果编制每月的采掘衔接计划,严禁月度超通风能力、超计划组织生产。 2、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本着“降低通风阻力、简化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优化设计。 通风部、 生产技术部部门负责矿井通风系统优化设计工作,从设计及施工组织安排上优先考虑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性。 矿井、盘区、工作面、生产计划、衔接安排必须充分考虑“一通三防”工作,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通风、安监等相关部门会审或经通风部门审核予以完善后,方可发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 3、生产水平及盘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每个盘区至少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盘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盘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否则不得进行相关的采、掘作业。井下爆破材料库、采区变电所,必须实行独立通风,其回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必须按规定设计和施工专用回风巷。基建矿井必须优先施工通风工程,优先形成全负压机械通风系统。盘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安设电器设备、运料或者作为行人通道。矿井巷道、采掘工作面或者采空区严禁与外界沟通。 4、回收边角煤、残采过程中必须有正规的通风系统,严禁以掘代采。 5、采、掘、开工作面必须采用独立通风,在没有构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相关的采、掘作业。 对于回采工作面在揭露的构造需要打绕道以及其它必须施工临时工程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时,由通风部(队)编制《串联通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逐级审批后可以进行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串联通风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在瓦斯涌出异常的区域严禁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 6、通风部必须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矿井所有通风设施(风门、风桥、密闭等)构筑质量必须合格,通风设施的设置必须满足通风安全的需要。 7、对于废弃巷道和采空密闭区的管理: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组织进行永久性封闭,并且对相应废弃的联络巷道进行隔断、封闭或优化通风系统,要求做到使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各密闭均在45天内完工。 8、通风部负责组织矿井通风系统的检查维护工作,除每周安排专人对回风系统进行检查外,每月要组织一次全矿井通风系统的彻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维修处理。 9、若出现“一通三防”设施设备(风门、风筒、密闭、瓦斯传感器、防尘设施、防火设施等)损坏必须及时组织进行处理,并且由安监部和通风部共同组织严肃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 (二)井下调改风工作1、井下调改风工作必须有专门的措施。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初采初放、过地质构造、工作面缩短延长等特殊工作(环节)必须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必须有通风部门干部现场跟班协调指挥。 2、执行调改风任务单审批制度,调改风工作必须提前通知调度室及各个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必须协助完成调改风工作。对于巷道贯通、改变盘区通风系统、影响采掘工作面正常生产等大型调改风,必须停止盘区内的一切作业。调改风过程必须由通风部、队干部现场指挥,保证作业安全。每次调改风必须对整个盘区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测定,测定结果报矿总工程师、通风部及有关单位。 3、通风部必须按季度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巷道的风流、风向、风量、及通风设施。 4、通风部每三年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每五年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试,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运前必须进行性能测试工作。 5、机电队加强主要通风机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确保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出现异常时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在10min内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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