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扣押物证书证 |
释义 | 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和意义扣押物证、书证,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强制扣留或冻结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款项的一种侦查行为。 扣押物证、书证,有助于防止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的物证、书证发生毁弃、丢失或被隐藏等情况发生。 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扣押物证、书证通常是勘验、搜查时进行的。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保存,不得使用或损毁。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应经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但不得重复冻结。对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在3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原邮电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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