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控规 |
释义 | 控规概述控规是指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规相关解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相关内容摘录:第四节 详细规划 第四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控规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直接影响城市形态的规划层面。城市道路的线型、地块性质的调整都会直接影响这一街区的形态。而往往通过技术手段或者是从技术层面上说的最佳方法往往又是最容易被城市规划执法者改变,或者说是各种利益体相互博弈的过程中不得不让步。 控规修改主体:立法上控规是城市人民政府审批,也就是说修改不要通过人大。规划局代表市政府履行职责,那么也就是说控规的修改只要通过规划局就可以。 调整控规对拟建项目所处地块的“控制性规划指标”进行变动,称作调整控规,也叫控规调整、规划调整等,土地变性、改变土地用途等也属调整控规。 “控制性规划指标”最主要的几项是容积率、控高、密度、绿化率、用地性质等,凡对以上任何一项指标申请调整的,都属调整控规范畴。 现实中最多的修改规划申请是:增加面积,增加高度,提高容积率,改变用地性质,调整土地用途等。 调整控规的起因历朝历代的城市,不论大小,都有城市总体规划,否则肯定会陷入混乱,不同的只是规划的深浅、粗细、合理与否的区别。 解放后北京经历了无数个版本的总体规划,每个版本对应当时的历史背景,都是值得肯定的,只不过历史发展太快了,每一次的国力变化和意识形态的变化,在城市建设方面对应的就是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这是宏观层面的调整控规起因。 十年前北京的总体规划比较宏观,之后逐渐细化到了每个地块,目前北京五环内的每一寸土地都对应有规划指标,带来的好处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弊处是规定的越细,越有可能与用地单位的实际需求不一致,于是建设单位提出调整申请,这是微观层面的调整控规起因。 调整控规的审批原则建设单位申请规划调整,绝对是一件高难度低成功率的事情,原因很简单,口子不能开大,否则就乱了,城市总体规划很快就会变成废纸。所以原则是:可调可不调的一概不调,不得不调的慎重处理。 什么样的项目能调,什么样的项目不能调,什么样的调整内容能得到批准,什么样的调整内容得不到批准,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对尺度和标准的拿捏对政府来说其实也很头疼,但规划委内部大致上有一个尺度。 尺度是:中央单位、部队武警的申请,对合理的部分酌情考虑;对原控规中明显欠妥的内容酌情考虑;与大的环境、政策、政府工作重点、产业方向相一致的“顺向调整”酌情考虑; 不可回避的是,正确的运作方式和正确的运作程序,所起的作用不能忽视。 调整控规的程序和时间申请调整总体规划的大致程序是:由土地方向市规划委提出调整申请,市规划委对认为可以考虑的申请,转交市规划院进行技术层面上的论证,市规划院将意见反馈给市规划委后,市规划委召集由多个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联席会没问题后,将项目情况在规划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平静度过后,规划委将初步意见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规划委给申请方正式回复意见,完成对某地块的规划调整。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申请的搁置。 控规调整的时间没有明文规定,但非常耗时,最理想的情况3-5个月,若有单位说他们调控规用了1-2年时间,这也属正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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