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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开远市国家税务局
释义

机构概况

开远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经费开支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属于正科(局)级国家机关。设机构10个:办公室、税政管理科、征收管理科(含政策法规职责)、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计划征收科(含办税服务厅职责)、稽查局、信息中心、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

主要负责开远市境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和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开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开远市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局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上级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局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州国税局和开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及督查督办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税政管理科(含流转税、消费税、所得税、车购税、进出口税收、国际税务等职责)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车购税、进出口税收、国际税务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的贯彻落实;拟定有关税种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的具体办法;负责相关的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和“四小票”采集抵扣管理;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和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应用及专用发票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岗位业务的管理考核;负责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车购税等税种的纳税评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及城乡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涉外企业税收的日常征收管理和有效服务;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涉税法律事务;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的审核和确认,组织落实本地出口货物征税情况并负责对外复函,负责本地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开具的检查及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征收管理科(含政策法规职责)

负责组织贯彻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负责指导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的税收征管业务;负责监督、指导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负责征管质量考核、税源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负责组织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及过错责任追究制相关的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税源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负责与工商、地税等部门的外部信息交换工作;负责指导个体、私营纳税户的建帐建制管理及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税收征管基础报表的填报及上报;普通发票的发放、使用、结存、检查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征管软件、税控器具(除防伪税控)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多元化纳税申报的组织实施;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纳税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推广应用、组织、管理工作;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基本单位普查、经济普查等工作;负责服装统计发放管理;税务登记;组织实施日常税收征管检查管理。

进行税收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税收综合业务、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处理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等涉税法律事务;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以及税务行政许可制度;负责推行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工作;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备案审查工作及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以及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干部离职审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本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经费、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内部审计;行政负责执法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本局税务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工作;负责对本局行政管理有关制度的执行及过错责任追究制进行相关的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计划征收科(含办税服务厅职责):

严格执行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咨询辅导、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认证报税、票表稽核、票表比对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指导组织收入工作,进行税收预测分析,负责税款征收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直属机构

稽查局

稽查局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

负责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执行和建立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征管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加工处理、综合分析等;负责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及病毒防范;负责管理信息中心管理范围内的金税工程的日常事务(数据传输备份,发行、更换、修改企业金税卡、IC卡;负责所属地区的信息化队伍建设的有关事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派出机构

1、第一税务分局

主要负责对本市所辖企业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包括纳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个体加油站);对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临时纳税人申请转正情况的调查核实,掌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变化情况,对已不具备资格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管理或行政执法建议;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货运发票、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凭证、废旧物资和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等协查系统筛选出的异常发票组织检查到户;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对涉嫌偷税等,提出稽查建议或移交稽查部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第二税务分局

主要负责对本市所辖个体(含集贸市场)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纳税等级评定;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零星税款的征收等,对涉嫌偷税等,提出稽查建议或移交稽查部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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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2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