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开江县审计局 |
释义 | 单位概况开江县审计局于1983年11月30日成立,行政隶属于达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上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主要任务和职责是根据《宪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对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市级财政、金融机构以及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执行财经法纪、经济效益等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 开江县审计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2人,其中,党员18人,大专以上学历17人,取得中级以上审计专业技术职称14人。内设办公室、财政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贸投资审计股和直属审计分局。 2008年,开江县审计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领导下,全县审计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先后获得了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一级档案规范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省二级保密工作达标单位;市文明单位、县"四好"领导班子称号;全县目标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在全市审计业务综合考核中, 11项单项业务工作名列全市一、二名,县电力公司审计被评为优秀项目。全年完成审计(调查)项目268个,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8563.90万元,决定收缴和罚款金额81万元,移送市、县纪委查处案件3个。2008年底共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239个,送审金额 20385万元,审定金额18684.92万元,审减了1700.08万元,审减率达8%。全年采编审计信息29期,有25篇信息被国家、省、市刊物采用、有17期信息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抓落实,有效地保障了开江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2、 向达州市审计局、县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3、 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 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 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 本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 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5) 县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闪状况,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及痢疾、负债、损益状况。 (6) 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县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 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达州市审计局授权的国家、省、达州市在本县的建设项目和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9) 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和达州市审计局授权的国家、省、达州市驻本县的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10)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4、 向县长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5、 对与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以及贯彻招待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管理方面的情况,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6、 实施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7、 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和乡镇审计工作。 8、 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9、 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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