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开放式基金存续期 |
释义 | 概述众所周知,封闭式基金成立后,有一个固定的存在期限。在这个期限到期后,封闭式基金将进行清盘处理。清盘处理的方法,可以是终止基金运作或采取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简称为“封转开”的方法进行处理。 对于开放式基金,则没有一个固定的存在的期限。基金成立后,可以一直不定期地存在下去。虽然开放式基金没有固定的期限,但是,当发生基金契约终止的情况时,开放式基金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盘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基金便终止运作了。因此,开放式基金也有一个存在的期限,称之为存续期。只不过这个期限是不固定的,可以是无限期的。本词条就是为了讨论开放式基金的存续期而创建和编辑的。下面给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的严格定义。 定义开放式基金存续期是指自基金成立后到发生基金契约终止,进行清盘处理的整个不定期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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