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卡尔·拉伦茨 |
释义 | 卡尔·拉伦茨( Karl Larenz 1903年4月23日-1993年1月24日)生于维塞尔市,卒于慕尼黑;德国著名民法学家及法哲学家。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生平卡尔·拉伦茨1921年中学毕业后即在柏林开始学习法律。曾求学于马堡、慕尼黑及哥廷根,并于1926年11月取得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并在哥廷根大学继续完成其教授资格论文。之后任教于基尔大学,成为基尔学派的一员。 二战期间被禁止教学活动。战后继续在基尔任教授。1960年,受聘于慕尼黑大学担任教授直至退休。台湾民法学家王泽鉴就是他的得意门生。 主要著作《法学方法论》, 海德堡, 1960 《德国民法总则教科书》, 慕尼黑, 1960 《德国债法总则教科书》, 慕尼黑, 1953年第一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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