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军事管制委员会 |
释义 | 简介由军事机关的人员组成的管理地方事务的机构,简称军管会,地方过渡政权的一种。 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初期在城市中建立的军事性的、临时性的政权机关。中共中央根据当时新解放的城市情况复杂,矛盾尖锐,还不适宜立即建立国家地方政权的情况,发出指示,确定在新收复的城市中实施军事管制制度,以军事管制委员会统一领导城市的军政工作。 作用军事管制的目的是为了迅速肃清反动残余势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建立革命新秩序。军管会的具体工作是:镇压一切反革命分子的活动,接受并管理一切公共机关、公共产业等,没收官僚资本,保障守法的外国侨民生命与财产的安全,保护工农商学界一切正当权利,迅速恢复市政建设等各项事业,对省市机关进行接收、改组,并在条件许可时召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军事管制委员会是特殊时期的一种军事性的、临时性的政权机关,它设有警备司令部、各种接管机构和市政府等各种职能机关。由于它填补了硝烟之后的政权空白,保证了胜利果实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同时又采取了颁布法令、决定、命令等形式,保持社会秩序,客观上起到人民权力机关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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