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捐纳制度 |
释义 | 捐纳,又叫赀选、开纳,有时也称捐输、捐例,即人们所说的卖官鬻爵。它通常由政府条订事例,定出价格,公开出售,并成为制度,这就是捐纳制度。 历史捐纳开办由来已久,早在秦汉时就已出现。据史书记载,秦汉两代,每逢军兴、河工或灾荒,统治者每多举卖官爵,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公元前243年,因蝗灾,秦始皇赵政令“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62年标点本。)。 西汉文帝从晁错之言,令民纳粟边陲,可得上造、五大夫等爵位。汉武帝时,令“吏得入谷补官”,“令民得入粟补吏。”(注:《汉书·食货志》,中华书局1972年标点本。) 东汉末年,汉灵帝为了积财,“聚为私钱”,大举卖官,上自三公,下至羽林郎,均可以钱购买,公、卿、吏各有定例。 魏晋南北朝时期,天下干戈,军饷奇绌,各朝无不“鬻官为市”;待天下甫定,新朝甫立,又因仓廪虚罄,率行开捐。以后的历代封建政权也无不开办捐例。 清代捐纳制度捐纳制度在清朝是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它和科举制度互相补充,一部分人通过科举考试做官,一部分人通过捐纳制度做官,还有一些其他途径。始于顺治朝,完备于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冗滥于咸丰、同治两朝,终于宣统朝。它与科举、荫袭、保举同为清朝选拔官吏的三个重大途径,存在了两百多年,对于清代的社会政治,尤其是晚清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产生过非常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清朝捐纳制度的特点1. 统一管理: 包括统一捐项, 五项可以开捐,军需,打仗需要;河工,河决口了,治河;赈灾,闹大的灾荒了;营田开荒,开垦;海防。这五项可以捐纳,不是所有都可以捐纳。 统一主管,户部捐纳局主管。 统一入库,捐了钱统一交户部国库,后来一部分也分到省里边用,主要归户部国库。 统一政策,吏部官不可以捐,吏部是管干部的,管官员的,不能捐。礼部的官不能捐,礼部是管教育,管科举考试,不能捐。就京官来说,尚书、侍郎这一级不能捐,郎中以下可以捐,地方的官员总督、巡抚、布政使这些不能捐,道员、知府、知县以下可以捐, 统一资证,捐纳也要有资格,乡邻要具结担保,当地要给他开籍贯和清白册。是国子监的学生,国子监要出印鉴的证明,就是资格的审查要统一。 2. 明码标价。什么官,多少钱,是有规定的。 3. 官多缺儿少。捐的官很多,那个缺儿,位置,真正的落实到就职少了。 4. 捐纳泛滥。它开始时,有例捐,有常捐。后来很多例捐就变成常捐,这就越捐越滥。 清朝捐纳制度的弊端1. 在财政上,饮鸩止渴。捐纳的本来的意思是解决财政上不足,捐的结果一时财政稍好一点,但是,是饮鸩止渴,后患无穷 2. 在文化上,斯文扫地。 3. 在吏治上,贪污腐败。 4. 在政治上,丧失民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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