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NYHA分级 |
释义 | NYHA分级 心力衰竭的分级,NYHA分级是按诱发心力衰竭症状的活动程度将心功能的受损状况分为四级。这一方案有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于1928年提出,因操作简单,临床上沿用至今。实际上NYHA分级是对C期和D期患者症状严重程度的分级。 Ⅰ级:患者有心脏病,但日常活动量不受限制,一般体力活动不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气喘或心绞痛。 Ⅱ级: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一般体力活动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气喘或心绞痛。 Ⅲ级:患者有心脏病,以致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休息时无症状,但小于一般体力活动即可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气喘或心绞痛。 Ⅳ级: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出现心衰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1994,AHA对NYHA1928年心功能分级的补充 根据ECG,运动负荷试验,X-ray,心超,放射学显像等客观检查结果进行第二类分级。 A级:无心血管病的客观证据 B级:有轻度心血管病的客观证据 C级:有中度心血管病的客观证据 D级:有重度心血管病的客观证据 评价 这种方案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为此,几十年来仍为临床医生所习用。但其缺点在于仅凭患者主观陈述,有时症状和与客观检查有很大的差距,同时患者个体之间的差异也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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