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拒付 |
释义 | 拒付 [拼音]jùfù [解释]1 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而不获承兑(dishonour by non - acceptance),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而不获付款(dishonour by non - payment),均称退票(Dishonour),也称拒付。 2 除了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以外,付款人避而不见、死亡或宣告破产,以上导致付款事实上已不可能时,也称为拒付。 信用卡拒付 持卡人在购物后,因为某种原因拒绝支付货款(如未收到货,黑卡、盗卡等),拒付期为180天。 流程:持卡人提交拒付理由和资料给发卡行,由发卡行审核后反馈给收单行再转交给第三方支付公司,比如CASHRUN,最后到达卖家这边,时间大致在2周左右。无论持卡人拒付理由是否成立,都会在个人信誉上有记录进而影响信用,降低贷款额度,对持卡人生活有很大影响,一般正常购物发生拒付的几率极小,黑卡、盗卡易产生拒付,此时就需要第三方支付公司做好风控措施,将拒付控制在极低的范围内,确保商户交易安全。目前全球在拒付处理最好的是CASHRUN公司的风控系统。当然国内有些一些公司展开了对于拒付的控制。 拒付的情形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时,拒付可能遭到拒绝付款(dishonor by non—payment)或拒绝承兑(dishonor by non—acceptance)两种情形。根据我国的票据法,持票人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出具退票理由。但在实务中,不一定需在承兑人或付款人正式作拒绝表示时才成立,在下列几种情况下,也可构成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 1、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2、承兑人或付款人已死亡、逃匿或避而不见,持票人经过合理努力仍未找到的。 3、承兑人或付款人是虚构人物或根本没有资格支付汇票的人,以及经过努力后,都无法作出提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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