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拒法运动 |
释义 |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中国人民开展了反对法国侵略我国广西的爱国运动。 光绪二十八年广西爆发会党游勇的反清起义,声势日益浩大,广西官府被打得狼狈不堪。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4月24日)日本报纸忽然刊载如下消息:广西巡抚王之春为平定游勇,请求驻屯越南谅山的法兵援助;同时向亨达利洋行筹借巨款,答以事平后用全省路矿等权益作酬。消息传出,国内外绅商学各界大为震动。二十八日各省留日同学会干事及留学生会馆干事集会,决定致电北京政务处,请将王之春撤职,拒绝法人无理要求;并致电上海中国教育会,请求响应,协力电争。次日留日学生大会于神田锦辉馆举行,参加者有500余人,通过致电力争等决议。会后又向政务处发出长函,陈说借兵借款“平乱”,将“祸至无日,言之寒心”。同日中国教育会在上海张园召开拒法大会,各界到会者达400余人,通过发电阻止借款借兵,以保主权。二十九日,虽受顽固者阻挠,两广在沪绅商仍再次集会,募得“爱国捐款”千余元。广州、杭州等地绅商学界也先后投入“拒法惩王”的斗争。在各界人民的强大压力下,清政府被迫罢免了王之春。虽然后来证实向法国殖民者借兵借款是误传,但这次运动充分表明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高度的爱国热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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