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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停止作用
释义

§ 概述

停止作用

停止作用(stopping power)简单地讲,就是弹头使敌对者丧失反抗能力的作用,各类枪弹都要求大的停止作用,其中手枪弹对停止作用的要求更加严格,甚至把它列在战术技术要求的首位。 而不能让挨了一枪的歹徒还站在那对你瞪着眼等你开第二枪。各类枪弹都要求大的停止作用,其中手枪弹对停止作用的要求更加严格,甚至把它列在战术技术要求的首位。[1]

§ 历史起源

停止作用这个概念其实并不新鲜,距今已经超过一百年历史了,最先提出“停止作用”的概念是源于19世纪未期时的殖民地战争。当时美军在菲律宾殖民地与当地的摩洛族战士发生武装冲突时,发现.38口径的柯尔特转轮手枪往往要3、4枪才能打倒一个摩洛族战士,而这些摩洛人在打仗前会举行一些宗教仪式并吃下麻醉药,在精神和药物的双重麻醉作用下的摩洛人都深信他们能刀枪不入。类似的事情,英国殖民军也正在新西兰上演着。事后这两个国家都在考虑研制新型的大威力手枪,“停止作用”这个概念也就是此时提出来的。这种手枪应该能够一枪就把敌人击倒,使中枪者完全不能动弹。最后,美国人研制出.45 ACP口径的M1911,而英国人则研制了.455口径的韦伯利转轮手枪。伴随着“停止作用”概念的出现,还出现了一个新词“Manstopper”,这是用来形容能够可靠地让人“停止”下来的枪支或弹药的,比如.45 ACP和.357马格南弹都是有名“Manstoppers”弹药。

§ 科学研究

停止作用

但“停止作用”其实只是一个俗语,对于停止作用怎么计算、怎么界定还存在着许多争议,并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科学的理论。一百多年过去了,那些弹药专家、法医学家对于停止作用的理论依然是门派林立、争论不休。比如“能量传递”和“远达效应”等概念,到今天仍然存在着分歧。

停止作用也不等于杀伤力(致死能力),无论中弹者最终是否死亡,总之中弹后迅速丧失活动能力,不能继续战斗或抵抗,这样把人“停”下来的效果才叫做“停止作用”。(当然,杀伤力超强的武器通常停止作用也超强——都一枪就把人给打死了,难道停止作用还不强,另外穿透力与停止作用也并不一定存在矛盾,而事实上步枪弹的停止作用往往比手枪弹要大得多。

§ 主要应用

增大弹头停止作用的重要手段就是使用大口径圆头枪弹,像美军的勃郎宁11.45大威力手枪之所以青春常在,关键一点就是其停止作用无枪可比。实际上不论军用或警用枪械都强调停止作用,不过就是军用枪械更加强调远距离杀伤力罢了。而圆头大口径弹在增大射程方面就不是最好的弹种了。而军用枪又经常进行远距离射击,因此就舍弃了停止作用良好的圆头大口径短枪弹而采用了长尖弹。警用武器的射击距离和军用枪有很大区别,远距离射击的机会很少或根本就没有,因此在近距离上一枪把歹徒撂倒就显得格外重要,所以警用枪械多采用圆头大口径短弹。实际上也是个鱼和熊掌不能兼得的问题。但近年来的研究证明,现在的军用突击步枪为了突出射程和侵彻力而忽略了停止作用并非没有弊端,在战场上已经出现在近距离上挨了两三枪后仍然把对方干掉的例子,所以外军认为在军队里仍然要配备冲锋枪。突击步枪独霸天下的局面估计要得到改变。

§ 影响因素

物理影响

当一枚弹头进入人体组织后,会形成一个伤口通道,并牵扯到附近的组织,由此形成了“永久空腔”(Permanent Cavitation)和“瞬时空腔”(Temporary Cavitation)。关于“永久空腔”和“瞬时空腔”,在三土的波纹《轻武器基本常识之:枪弹是如何杀伤人体的?》中已经有详细解释,我这里就不浪费字数了。永久空腔是导致人体伤害的主要原因,如果正好经过重要器官,会导致失去知觉甚至直接死亡。如果只是命中了不致命的部位(例如手和脚),至少也会造成极大的痛苦和残废,可能不会致命,但也可能因为正好切断了大血管(例如肱动脉或股动脉)而导致迅速失血而休克甚至死亡。所以杀伤力的大小与永久空腔的大小有很大的关系,但同样的,对停止作用也有很大的关系。永久空腔越大,停止作用就会越大。至于瞬时空腔对停止作用的影响,便是其中一处受争议的地方。因为人体组织是有弹性的,瞬时空腔会迅速恢复的,只留下永久空腔,所以瞬时空腔对杀伤力没什么影响。但有理论认为瞬时空腔也会引起组织撕裂和切断神经,造成严重的疼痛效果,如果中弹部位靠近重要器官的话,即使永久空腔没有达到要害位置,瞬时空腔引起的钝创伤也可能影响得到,甚至会造成晕厥或瘫痪效果。而弹头分裂时产生的高速碎片还能增加瞬时空腕撕裂组织和切断神经的效果,因为这些碎片实际上是在主要的永久空腔周围造成许多细小的永久空腔。停止作用影响因素

神经系统

子弹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对神经系统产生影响,例如子弹直接破坏了大脑或脊髓,自然就会引起休克或瘫痪或直接死亡的情况。但如果子弹是破坏了主要的心血管系统,也会导致心脏无法提供足够氧份来维持大脑中枢神经系统的意识,因此便间接地对神经系统产生影响,导致中枪者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会失去意识。战场上有无数的实例,当士兵被子弹击中后完全失去战斗能力,伤口在流血,看起来似乎是死了,但及时止血和后送战地医院后却能救治过来(所以说直升机投入战场救护以来,战争中的死亡率大大降低了)。

心理影响

情感冲击、惧怕死亡都可能导致中枪者晕厥,美国法医学界在研究停止作用时,就发现有一些案例中,嫌疑犯被开枪击中后立刻跌倒昏迷时,但事实检验发现子弹只是击中了不重要的部位,嫌疑犯是“认为”自己已经被打死了才会晕倒的。而枪声和枪口焰会加强这些心理影响。疼痛也是一个心理因素,强烈的疼痛能够阻止受伤的人继续行动,或使他们的行动力大打折扣。而前面提供的瞬时空腔便可以增加心理上的影响。但如果有人非常愤怒,或磕了药,或严重酗酒,那么同样的子弹在面对他们时,停止作用的效果会减少,因为这类人会很容易摆脱被枪击时的心理冲击。这跟美国殖民军在菲律宾面对的摩洛人一个道理。

§ 宏观调控

既然“国十条”坚决要改变房地产市场的需求性质,那么市场根本就不用担心不改变,只不过是时间问题。“国十条”已经颁布一个多月的时间,尽管不少城市住房销售全面下跌,但全国的房价仍然坚挺,甚至于出现了2010年4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仍然上涨达到12.8%。而且房价的上涨也带来土地价格的上升。但这不代表新政没有起到作用,房价下跌只是时间问题。这次“国十条”与2003年以来的任何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有本质上的不同。“国十条”重新界定当前房地产业的性质,即房地产的根本宗旨是民生,此外还要改变当前房地产的暴利商业模式,更要改变当前房地产以投资需求为主导的市场而成为以消费为主导的市场。“国十条”围绕着这三个方面来展开的,未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必将发生巨大的变化。[2]

“国十条”出台后出现不少城市住房销售急剧下跌而房价不跌或反而上升的局面,其实这与当前国内房地产市场的状态有关。从2009年4月左右开始,国内房地产市场已经转变为以投资为主导的市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十条对早就获利很丰的投资者来说,新政策对其影响不大,因此这些投机炒作者不仅不愿把其手中的住房降低价格卖出,反而期待房地产调控又会成为“空调”。在这时,他们不仅不会降低价格卖出其手中的住房,反而会把手中持有住房的价格提升,以此来诱惑新进入者。早些时候在房价快速上涨的时候,许多人都在说,房价上涨是由于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如果按照这种逻辑来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当前住房市场销售突然下跌,也就是住房需求突然减少,那么房价也应该快速下跌了,但实际上住房需求可以突然减少而房价则不下跌。从根本上说明了当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完全是以投机炒作为主导的市场,住房需求基本是住房投机炒作需求。住房完全成了一种投资赚钱的工具而失去了居住功能。既然“国十条”坚决要改变房地产市场需求性质,那么市场根本就不用担心不改变,只不过是时间问题。当前住房市场销售大跌,说明“国十条”已经产生效应了。但是房价没有跌下来,就在于这个市场仍然是以投机炒作的市场,“国十条”的目标就是要改变这种住房的性质,并让这个市场成为消费为主导的市场。“国十条”对此十分明白,国内房地产市场调整及重大改变只是时间问题。房地产开发商要制造“地王”只是让他们自己承担风险,房地产投资只是赚钱效应的历史正在改变。一旦住房的需求主体发生变化,房价下跌也就自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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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5:4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