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九台市广播电视管理局 |
释义 | 九台市广播电视局 九台市广播电视管理局是九台市政府直属的唯一一家新闻宣传单位,根据国家原广电部有关文件规定,1998年3月实行局台合一、三台合一的管理体制。即局机关同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合属办公,一体化管理。电视台下设五个中心,一个总编室:即广播电视新闻中心,(本中心下设:九台新闻部、新闻晨报部、电台编辑部),社教中心(下设三个部组和一个制作室);发射技术中心(下设电视播出部、电台播出部、微波站);广告文艺中心(本中心下设:广告部、文艺部、广告文艺制作室);电视台总编室。 广播电台调频波段107.8兆赫播放。播出功率300瓦,每天早、午、晚、三次播放,全天播出9个小时。 电视台共传输四套节目,及转播中央1、中央2、吉林1的节目和九台自办节目。九台自办节目用米波4频道播出17个小时时间,除转播中央1套新闻联播、天气预报35分中外,其余都是自办节目。自办节目中《九台新闻》12分钟、专题节目《九台风貌》、《百姓生活》、《平凡世界》各13分钟,天气预报5分钟,少儿节目26分钟,文艺节目45分钟。其余为电视剧及综合文艺节目。 有线电视台的网络为550兆赫,目前传输29套节目。农村有线电视MMDS即多路微波和租用电信局光缆传输电视,15个乡镇和一个办事处,全部可以接收到有线电视节目。 九台市广播电视管理局依据国务院第228号令发布施行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吉林省政府发布的《吉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规定,行使如下职责: 一、对九台市政府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广播电视行业和部门,实施统一规划、统一领导和规范管理; 二、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吉林省、长春市关于广播电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为发展和繁荣九台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事业,制定长远科学的发展战略和客观总体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和完成; 四、负责制定和完善九台行政区内广播电视规范运行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贯彻落实和实施; 五、领导九台人民广播电台、九台电视台、微波传输站、电视差转台、九台有线电视台、九台各乡镇广播电视台(站)的工作。管理监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组织审查广播电视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六、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的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贯彻、实施党和政府关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意见要求; 七、负责领导和规划九台全市范围内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增值业务的开发; 八、负责领导九台人民广播电台、九台电视台,为九台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办好节目,做好宣传。 九、监督九台电台、电视差转台按国家规定完整转播或传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的第一套节目;按吉林省政府的规定完整转播或传送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和吉林电视台的第一套节目; 十、依照法定授权对九台行政区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社会上设立的闭路电视共用天线系统,公共场所所播放电视节目的大型电视设施、影视制作经营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交流和音像制品进行规范有效管理、审核和依法监督; 十一、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思想作风、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 十二、承办省、长春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九台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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