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净因院画记 |
释义 | 作品名称:净因院画记 创作年代:宋 文学体裁:文言文 作者:苏轼 原文余尝论画,以为人禽宫室器用皆有常形。至于山石竹木,水波烟云,虽无常形,而有常理。常形之失,人皆知之。常理之不当,虽晓画者有不知。故凡可以欺世而取名者,必托于无常形者也。虽然,常形之失,止于所失,而不能病其全,若常理之不当,则举废之矣。以其形之无常,是以其理不可不谨也。世之工人,或能曲尽其形,而至于其理,非高人逸才不能辨。 与可之于竹石枯木,真可谓得其理者矣。如是而生,如是而死,如是而挛拳瘠蹙,如是而条达遂茂,根茎节叶,牙角脉缕,千变万化,未始相袭,而各当其处。合于天造,厌于人意。盖达士之所寓也欤。昔岁尝画两丛竹于净因之方丈,其后出守陵阳而西也,余与之偕别长老道臻师,又画两竹梢一枯木于其东斋。臻方治四壁于法堂,而请于与可,与可既许之矣,故余并为记之。必有明于理而深观之者,然后知余言之不妄。 (《宋诗话全编.苏轼诗话》p724) 释文我尝试着讨论画的原理,认为人类、家禽、宫殿、居室、器物、使用的东西,都有他经常所处的形态。至于山川、岩石、竹子、柴木,流水、海波、烟雾、云朵,虽没有经常所处的形态,但有其存在的本质。如果形态有所差异,那么所有人都可以知道。但如果事物的本质有所不当,即便是明白画的人也有可能不知道。所以凡是可以欺骗世人而取得名声的人,一定是依靠其画的不是事物所常处的形态。所以,若是形态的遗漏,便也停止于它表面所遗漏的,并不能让使他整张画有病态的显露。如果事物的本质处理的不当,那整幅画便也废弃了。画出来的画形态的没有常规,是以它的本质不能不严谨待之作为基础的。世上的画工,有的使画的形态千变万化,但这画的本质,除了高人有才干的人以外,其他的人都无法分辨。 与可所画的青竹、岩石、荒败的树木,真可以说是掌握了事物的本质。有的这么的生动,有的却这么的充满死意,有的这么的弯曲、紧缩,有的这么的畅达、通畅。枝根、细茎、枝节、叶片,其中的纹路、凸起,千变万化,从来不遵循规律,却都在他应该在的位置上。像是上天所制造的,又可以满足人的意愿。大概是明智达理之士所喜爱的吧! 我曾经白描两从竹子送给方丈,方丈后来将要从陵阳出去向西走,我同方丈一起告别长老说真正懂得画的人,有画了两个竹子的尖梢和一个枯败的树木在他的东斋房。等到方丈在整理说佛法的屋子,就请了文与可来,与可既然已经答应了,所以我就并为他记下了。必须要是明知其本质而深刻观察的人,才知道我说的话不是妄言。 时代背景此文乃作于熙宁三年十月。据《东京梦华录》卷三,净因院在州西油醋巷。此文明言,文同将出守陵阳而西,与苏轼同往净因院别道臻禅师,并画两竹梢一枯木于其东斋,苏轼为之作记。那么,画与记必作于文同将赴陵州之前。据上文《墨君堂记》系年考正,文同于熙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降一官,出知陵州在其后,因而此文决不可能作于七月前,《苏文忠公诗编注集成总案》、《苏文系年考略》失考,不足为据。 《苏轼文集》1986年第1次印刷本,孔校据《盛京故宫书画录》于此文末补“元丰三年端阳月八日眉山苏轼于净因方丈书”十九字。然据《石室先生年谱》,文同卒于元丰二年(1079)正月二十一日。苏轼于元丰三年谪黄州,正月四日过陈州,吊文同之丧,二月一日到黄州。又净因院在汴京城内,距黄州甚遥,所以苏轼决不可能在元丰三年端阳月(五月)于净因方丈内为文同作此画记。孔校似亦发觉此牴牾之处,故《文集》1990年第2次印刷本径改“元丰”二字为“熙宁”,既无版本依据,亦无校改说明。但孔氏之臆改虽符合写作年代,却未详考具体月日,顾此失彼,漏洞百出。如前所述,文同七月下旬后才有出知陵州之命,因此决不可能在五月八日预知此事,与苏轼偕别道臻。又据苏轼《跋文与可草书》可知文同十月一日尚在汴京,足证孔校之误。《苏米合璧》〔3〕亦载此文,末署“眉山苏轼元丰三年端阳月八日于净因方丈书之”,与孔校引《盛京故宫书画录》之时间地点全同,而文字顺序有异,可见这两篇法帖难以为据。孔氏原校谓西楼帖收有此文,文末作“□□三年十月初五日赵郡苏轼□,笔冻不成字,不讶”。帖中的“□□三年”很可能是“熙宁三年”,若以《跋文与可草书》中之“十月一日”、《送文与可出守陵州》中“素节凛凛欺霜秋”之句相参证,则熙宁三年十月五日与文同离京赴陵州任之时日极为吻合。孔氏校语谓“西楼帖中文字,当为写与某友人者,其写录时间,当在《书画录》之后”,其说系推测臆断之词,不足为训。 作者简介苏轼(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又字和仲,号“东坡居士”,世人称其为“苏东坡”。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祖籍栾城。北宋文学家、书画家、词人、诗人,美食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豪放派词人代表。其诗,词,赋,散文,均成就极高,且善书法和绘画,是中国文学艺术史上罕见的全才,也是中国数千年历史上被公认文学艺术造诣最杰出的大家之一。他在文学艺术方面堪称全才。其文汪洋恣肆,明白畅达,与欧阳修合称欧苏,为唐宋八大家之一;诗清新豪健,善用夸张比喻,在艺术表现方面独具风格,与黄庭坚并称苏黄;词开豪放一派,对后代很有影响,与辛弃疾并称苏辛;书法擅长行书、楷书,能自创新意,用笔丰腴跌宕,有天真烂漫之趣,与黄庭坚、米芾、蔡襄并称宋四家;画学文同,喜作枯木怪石,论画主张神似,开创了湖州画派。诗文有《东坡七集》等,词有《东坡乐府》。 苏轼为唐宋八大家之一。苏轼与父苏洵、弟苏辙并称“三苏”。苏轼二十岁中进士,神宗时期曾在凤翔、杭州、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职。元丰三年(1080年)因“乌台诗案”受诬陷被贬黄州任团练副使,在黄州四年多曾于城东之东坡开荒种田,故自号“东坡居士”。哲宗即位后,曾任翰林学士、侍读学士、礼部尚书等职,并出知杭州、颍州、扬州、定州等地,晚年被贬惠州、儋州。大赦北还,途中病死在常州,葬于河南郏县,追谥文忠公。人称“苏东坡”,号“东坡居士”。史书记载苏轼“身长八尺三寸有余,苏轼为人宽大如海”。苏轼是苏洵的次子(长子夭折),嘉祐二年(1057年),与弟苏辙同登进士。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熙宁二年(1069年),父亲丧守制期满还朝,为判官告院。因与宰相王安石政见不合,反对推行新法(并非完全不同意,还是有部分认可的,前期反对,后期深入民间,了解到新法的好处,转而赞成新法好的方面),自请外任,出为杭州通判。再迁至密州(今山东诸城),移至徐州。元丰二年(1079年),罹“乌台诗案”,责授黄州(今湖北黄冈)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署公文。哲宗立,高太后临朝,复为朝奉郎知登州(今山东蓬莱)。4个月后,升为礼部郎中,任未旬日,除起居舍人,迁中书舍人,又迁翰林学士知制诰(二品),知礼部贡举。元祐四年(1089年)出知杭州,后改知颍州,知扬州、定州。元祐八年(1093年),哲宗亲政,被远贬惠州(今广东惠州市区),再贬昌化军(今海南儋州市)。徽宗即位,遇赦北归,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卒于常州(今属江苏),葬于汝州郏城县(今河南郏县),享年六十六岁,御赐谥号文忠(公)。 苏轼还擅长行、楷书,与黄庭坚、米芾、蔡襄并称“宋四家”。他曾遍学晋、唐、五代名家,得力于王僧虔、李邕、徐浩、颜真卿、杨凝式,而自成一家,自创新意。用笔丰腴跌宕,有天真烂漫之趣.。自云:“我书造意本无法”;又云:“自出新意,不践古人。” 黄庭坚说他:“早年用笔精到,不及老大渐近自然”;又云:“到黄州后掣笔极有力。”晚年又挟有海外风涛之势,加之学问、胸襟、识见处处过人,而一生又屡经坎坷,其书法风格丰腴跌宕,天真浩瀚,观其书法即可想象其为人。人书并尊,在当时其弟兄子侄子由、迈、过,友人王定国、赵令畤均向他学习;其后历史名人如李纲、韩世忠、陆游,以及的吴宽,清代的张之洞,亦均向他学习,可见影响之大。黄庭坚在《山谷集》里说:“本朝善书者,自当推(苏)为第一。” 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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