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景宁县民政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订全县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三)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主管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县双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六)组织全县救灾工作,调查、掌握、核查、上报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接收救灾捐赠;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 (七)管理全县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农村五保工作。 (八)负责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县老龄工作。 (九)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 (十)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审查报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十一)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十二)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十三)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殡葬管理、公墓建设经营工作。 (十五)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 (十七)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县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负责草拟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年度计划;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预算内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负责全县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控购物资和会计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财务、统计业务的指导、培训工作。 社会救济福利科(县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 负责全县抗灾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管理、分配并检查监督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统筹管理全县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尸及特殊对象的救济和补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工作;制订全县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 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义诊等活动的申报工作;指导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发行工作和福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调查研究革命老区建设情况;协调指导老龄工作;监督检查老区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农村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负责新安江库区和上标库区移民的扶持;承担县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优抚安置科(县双拥办公室、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协调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和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实施本省优抚办法和标准,负责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和转业士官、退休志愿兵(士官)、退伍义务兵、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员、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的建房工作和干休所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工作;承担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会事务科(县民间组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起草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负责设在本县的社团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监督社团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民间组织;指导和监督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社团的管理工作;承担县民间组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及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制订本县地名规划;负责审批由县直接管理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指导地名档案管理和地名图、书、志的编纂工作;承担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培训村委会主任;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介绍机构的工作;负责管理婚姻证件及婚姻登记工作的核查;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倡导文明婚俗,指导收养登记机关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向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承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收集、整理和上报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联系协调老年协会和老年社团的活动,引导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负责与各乡、镇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直有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 下属单位县殡仪馆 福利工业办公室 县婚姻登记处 县光荣院 县福利中心 单位地址鹤溪镇新华路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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