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景宁农业合作化简史 |
释义 | 合作化概况景宁县农业合作化简史 景宁解放五十九年来,曾撤、并、分三次,1984年6月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全县土地总面积2924971亩,有畲汉民族41219户,170682人,耕地面积10.54万亩,人均0.61亩;林业用地244.01万亩,人均14.29亩。是个山多田少适宜多种经营的山区。 1949年5月12日,景宁县解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剿匪、反霸等政治斗争,建立和巩固人民政权。1951年进行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地主剥削制度,实行互助合作制度。由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经济效益显著。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又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现在,正在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朝着“全国少数民族县前十”的目标奋进。 回顾景宁县农村合作化五十九年来,哪个时期遵循实事求是的路线,按照客观规律办事的,农村合作化经济的成效就显著;反之,违背客观规律,脱离山区实际,盲目追求“高、大、公”的,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就降低,农业经济随之下降。认真总结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失误的教训,弄清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演变过程,选择适合景宁现有生产力水平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并逐步深化改革,使其日臻完善,有利于指导今后的景宁农村工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五个阶段综观景宁农业合作化,大体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一、农业合作经济体制准备阶段(1949年——1951年) 景宁县农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进行的。据调查,全县土改前有地主925户、4118人,为农村总人口的4.41%,占有土地22408亩,为土地总数的28.12%,地主人均占有土地5.44亩。贫、雇农14938户、45968人,占农村总人口的49.22%,仅占土地12637.14亩,为土地总数的15.85%,人均只有0.27亩。地主占有土地为贫、雇农二十多倍。解放前,地主阶级除雇长、短工剥削以外,最主要的是地租和高利贷剥削。 (一)土地租。可分为:1、全租制。一亩水田一般年景产稻谷200--250斤左右,要交200斤,农民交了租,剩下寥寥无几。2、分租制。每年稻谷登场,地主占有七层、六层,少数地主与农民对分。3、加租地主用近田、秧田卡佃农,水田面积原已不足,再加三至五层面积,即:1亩作1.3---1.5亩计息,额外剥削;如果佃农不愿负担,地主即抽回另佃。 沿溪山区还有一种山租剥削。地主占有大片山林、旱地,贫农在山地垦种杂粮,每年向地主交4---5成的租谷(比水田稍轻),主要是给地主看管山林,一年只让砍少数杂柴烧饭,其他树木不准动,违者重罚。树木成材后,全部由地主占有出卖,还要买方无偿插树还山。 (二)高利贷。县内有一伙大、中地主在本县和外县囤积大量粮食,每年春、夏荒季节,乘人之危向求贷的贫苦农民榨取加五、加八甚至一倍…… 二、农业互助合作的形成和发展阶段(1952年——1957年) 三、农村人民公社化阶段(1958年——1965年) 四、“文化大革命”中的“农业学大寨”阶段(1966年——1978年) 五、农村改革、开放新时期(1979年——2008年) 合作化大事记一、农业合作化准备阶段(1949---1951) 二、互助合作试办和逐步发展阶段(1952---1953) 三、互助合作大发展(1954---1955) 四、坚决改缩(1955上半年) 五、农业合作化高潮(1955下半年---1957) 六、人民公社化阶段(1958---1965) 1、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1960) 2、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1---1963) 3、“四清”运动(1964---1965) 七、“文革”中的农业学大寨时期(1966---1976) 八、农业经济回升阶段(1977---1978) 九、农村改革、开放新时期(1979---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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