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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经训不悖说
释义

经训不悖说

伊斯兰教法学概念。指《古兰经》与圣训之间没有矛盾,其基本精神是完全一致的。9世纪,由著名法学家沙斐仪(767—820)在其名著《法源论纲》中所提出。提出此说意在制定一种更严谨的法学理论体系,以统一教法实体。此前,早期诸教法学派中的“圣训派”曾提出过圣训立法的主张,但未给予理论论证,而以“经典派”著称的马立克派常以不合经义为由拒绝接受那些有悖于麦地那习惯(称为逊奈)的圣训传说,故此需要从法理上阐明经、训的关系。沙斐仪对此作了3点论证:(1)以“你们当服从真主,应当服从使者和你们中的主事人”的经文(4:59)为据,阐明了服从安拉和服从使者的一致性,要求信士们像服从安拉那样去服从使者,指出只信安拉不信使者,其信仰是不能成立的。(2)据经中“包含智慧的经典的节文”(10:1),指出在《古兰经》里,“智慧”一词与经典相联系,而安拉又一再诫命信士要服从使者,故“服从”只能理解为服从经典规定的义务,而“智慧”只能理解为先知的言行,即圣训。(3)指出先知的逊奈同《古兰经》一样,皆源自安拉之启示,而安拉之恩典可取不同形式,有些表现为无启经文,有些则取不成文立法的形式。但不论取何种形式,皆为安拉之诫命,故信士皆须遵行,不得以任何借口违抗。沙斐仪据此得出结论:《古兰经》与圣训同为立法之最高依据,圣训只解释、补充经典。经训不悖说确立了圣训仅次于《古兰经》的立法地位,促进了圣训立法的发展,成为一种流行的法学理论观点,沿用至今。

(吴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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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3: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