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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精英硕鼠
释义

近年来,高校频发腐败案:武汉大学原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和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广东湛江师范学院院长郭泽深、武汉科技学院院长张建刚等人相继涉腐落马。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日前举办的高校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培训班上,明确提出“七个着力”的关键措施,积极推动高校反腐倡廉。这些智商高、业务精,但却表现出低“法商”的涉腐高级知识分子,被形象地称呼为“精英硕鼠”。

数据统计

据《检察日报》早前的报道,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在2005-2009年期间共立案侦查发生在该区科研院所的职务犯罪案件12起12人,涉案金额279万余元,多发于科研经费使用、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基建和行政后勤服务等重点“病灶”。

这一数据表明,科研院所正成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和需要着力加强的新的重点领域。从总体上看,科研院所的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并存,形势依然严峻,任务非常艰巨。

与其他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一样,科研院所的反腐倡廉建设也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重要政治任务,亟需制度化措施的有力跟进。

社会危害

玷污学术

科研院所,是学术界精英荟萃的地方,按理应该一门心思搞科研、抓教育,但是,却有一些人利用科研经费使用、行政后勤服务、图书资料购置等方面监管不力、监督不力的“空当”、“便利”,徇起了私、舞起了弊,干起了违法犯罪的勾当,实在是玷污了学术,有失身份。试想,一个到处钻政策、制度空子的人,怎么能够在学术界有所建树,又怎么能承担起科研以及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唯利是图的学术界人士,只能将学术研究引向功利主义的泥潭,甚至葬送了科研、教育的生命。

亵渎法律

这12起案件暴露出了这样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现实,那就是职务犯罪者通常智商高、业务精,但却表现出低“法商”,甚至是法盲。这不能不说是法律教育和普及的悲哀。法律的准绳一旦被忽略,一旦触犯法律,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看来,无论是对科研院所的高级知识分子,还是对普通小老百姓,法律这一课,总还是要补的。

挑战教育

教育不是万能的,但是离开教育是万万不能的。按理,能够走进科研院所的学术家、管理层,都应该是经过层层选拔和教育培养的,但是教育的不均衡、教育的不全面,使很多人吃的不是“营养餐”,而是“偏食物”。精英硕鼠的存在和蔓延,无疑也是给中国教育敲响了警钟,那就是再也不能重学历、轻能力;重文化、轻法律;重知识、轻道德等偏颇教育了。换句话说,素质教育不能仅仅是挂在嘴上的一句口号,而真必须作为教育的终生追求。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在选择人才时应更多考虑其道德水平及政治觉悟,同时加强对人员的管理考核;还应加大对高学历者的法制教育力度,帮助他们提高法律意识,用法律指导、约束其行为,做到知法、守法、懂法、用法,使他们自觉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

辱没权力

权力无大小,但必须用在正道、用对地方。而权力向来就具有两面性,是把双刃剑。有权力的地方,就有可能发生腐败。教育界、学术界,也不例外。尽管科研院所那些在像科研经费使用、后勤服务、图书资料购置等这样一些岗位上的人,他们手中的权力也不一定有多大,但是,一旦和金钱结缘、与私字联姻,便有可能被异化、被私用。因此,加强对项目和经费等方面的动态跟踪管理,完善科研院所的用人机制,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在政治素质高的人手上运行,就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

现象分析

科研院所腐败现象凸显,原因纷繁复杂

推进科研院所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需要认真分析和研究近年来出现的一些腐败现象产生的纷繁复杂的原因。

在思想根源上,一方面,由于我国尚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不可避免地侵蚀着科研院所的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和科研人员;另一方面,科研院所的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和一些掌握着学术资源、行政资源配置权力的学术带头人、科研管理人员,缺乏以创新为民为宗旨、以科教兴国为己任的科技价值观,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抵御诱惑、防范风险的意识淡薄,容易导致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在管理体制上,随着政府及社会对科技投入的持续较快增长以及科研活动的范围频次不断加大,一方面,由于资源配置和管理体系尚不完善,经费管理体系不够严密和规范,国家有关部门和一些学术机构在资源配置上可能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和挪用经费等行为,导致科技界和科研院所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另一方面,一些科研院所内部管理相对薄弱,决策缺乏民主机制,管理流程欠规范、不透明,执行随意化,制度监督和有效防范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管工作不到位,有些甚至基本上没有监督等。这些都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条件和机会。

在现实环境上,赛缪尔·亨廷顿曾经说过,现代化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则容易滋生不稳定。一方面,随着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科研院所从“象牙塔”般的学术机构逐渐转型为面向社会开放、融入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元,社会经济领域的一些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逐渐侵入科研院所,对部分科研人员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除越来越多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经济活动外,科研院所自身的经济活动也日益增多,如科研设施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知识产权运营等,反腐倡廉任务的繁重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相应地大大提高。

科研院所的腐败有其独特性,须对症下药

科研院所的根本任务和使命是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通过创新成果促进人类文明和社会经济发展,同时结合科技创新活动,培育创新人才,传承科学文化。科研院所的一切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根本任务,包括反腐倡廉建设在内的全部党建工作也不例外。

科研院所腐败现象的产生具有鲜明的特征,并具有相对易发的若干重点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针对导致科研院所腐败现象发生的一些常见根本原因,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狠抓工作落实,通过对这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以重点带全面,积小胜为大胜,从构建制度保障、创造良好环境、营造学术氛围、提供文化动力等四个方面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切实为科技创新发挥服务、保障和促进作用。

科研院所反腐要针对科研院所特点,加强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科研诚信体系建设,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腐败现象。当前,学术腐败现象和学术不端行为在科技界、教育界时有发生,不仅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究其原因,既有外部社会环境的影响,也有科技、教育界自身缺乏自重自律、自我约束不力的因素;既有管理体制上的缺失和弊端,也因为学术道德和诚信体系的沦丧。这种学术机体上的“癌细胞”,不仅严重影响了科技创新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败坏了科技工作者的形象和声誉,而且会从根本上动摇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基石,阻碍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反过来又会对社会风气、公众道德产生恶劣影响。

反腐倡廉的科学化,制度建设要“给力”

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是推进反腐倡廉科学化的根本。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首先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制度创新,提高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科学化。

长期以来,科研院所在反腐倡廉方面建立了大量制度,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毋庸讳言,也有不少制度贯彻落实得不好,甚至在一些单位常常形同虚设。虽然其中原因相当复杂,但制度本身存在问题是客观事实。

科研院所反腐倡廉建设要系统建设、整体推进,致力于制度设计。既要立足当前、突出重点、重视治标,更要着眼长远、科学谋划、重视治本;既要根据科研院所实际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肃纪律、注重惩治,更要针对科研人员特点加强思想教育、政策教育、警示教育、注重预防;既要集中精力、下大力气解决科研人员和职工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又要重视解决长期存在、容易被忽视的面上问题和深层次问题,防微杜渐,察病于萌芽,防患于未然;既要在党内弘扬正气,培育优良党风,又要以党风带民风、促学风,形成团结和凝聚广大科技人员献身科技创新的强大力量。

科研院所知识分子相对集中,民主意识、民主作风、民主素质相对较好,既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优良传统,也对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着强烈的内在诉求。这既是科研院所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在动力和根本保障,也为科研院所推行院务、所务公开,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强化民主监督制度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有利条件。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归根结底是要更加深刻地认识、更加准确地把握、更加自觉地运用反腐倡廉建设规律,不断研究新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不断创造新经验。当然,认识和把握科研院所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规律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也只能在科研院所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中逐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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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