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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京兆郡
释义

京兆郡,三国至唐的行政区划名,管辖长安地区,治所在今西安市区。唐玄宗开元元年(公元713年)将雍州升为京兆府,京兆郡从此被京兆府取代。

三国曹魏文帝黄初元年(220)改京兆尹为京兆郡。黄初二年(221)封皇子礼为秦公,以京兆郡为秦国,黄初三年又改名为京兆国。魏明帝青龙三年(235)封皇子洵为秦王,改京兆国为秦国。齐王(曹芳)正始五年(244)改为京兆郡。

西晋时仍置京兆郡,辖区较三国魏时缩小。十六国南北朝时期前赵、前秦和后秦、西魏、北周相继建都长安(后秦称常安),均在此设置京兆郡(或尹)。隋唐两代均都长安,另建新城。隋称大兴城。唐高宗永徽四年(653)改名长安城。在长安城周围的京畿地区,隋唐均设京兆尹(郡、府)或雍州,作为郡级建制以统长安、大兴(唐改为万年)等20余县。

唐开元元年(公元713年)改雍州置为京兆府,长官为牧,多由亲王为之;实际长官为尹,通判府事;设少尹二人,佐理府事,岁终更次上计;下设司录参军及司功、司仓、司户等属官,领23县,辖区以今西安市为中心东至渭南市、西至武功、南至户县、北至铜川,属关内道,后属京畿道,治所在京城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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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8: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