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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晋熙太守
释义

晋熙太守,我国古代官名。管辖二县,七百八十五户,三千九百二十五人。

简介

[官职]

晋熙太守,秦州流民,晋安帝时立。

太守制度

官名。原为战国时代郡守的尊称。西汉景帝时,郡守改称为太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历代沿置不改。南北朝时期,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秦时设郡守,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之最高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参见“刺史”条。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范晔曾任宣城太守。《桃花源记》:“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孔雀东南飞》:“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赤壁之战》:“与苍梧太守吴巨有旧,欲往投之。

相关知识

散官和勋官制度

中国古代的官职结构中至少存在着两类:一类承担兵刑钱谷、监察考选等等实际行政职能,另一类则主要用于安排官僚品位高下,属品位性官职。品位性官职进一步发展,就形成了散阶制,这在唐宋时期尤为突出。以唐制为例,其时文武散阶分别由文武散官构成。文武散阶都是二十九阶,分别以“大夫”、“郎”或“将军”、“校尉”等为名。

这些大夫、将军等已不再是官职了,只是标志等级的阶号,好像近代的军衔。散阶和职事官阶并不一致,为此还发展出了“行”、“守”等术语以规范之。在入仕之初,官员首先获得的是散阶;在任满解职的时候,散阶依然维系着官员品级;在授予职事官时,散阶高低是必须考虑的因素。曾有众多待遇从属于散阶,例如薪俸、给田免课、刑罚、班序、车舆、衣服等,此外还涉及致仕、封爵、置媵、营缮、丧葬、谥议等方面的待遇。

唐宋的散阶制,上承魏晋南北朝的制度余绪。由于士族门阀政治东风送暖,魏晋以来官制中的品位因素百花争艳。秦汉的领兵武职“将军”,很快就虚衔化为军阶。各种冗官、名号、荣衔的滋生如雨后春笋。散官大夫在汉代只是没有固定职事,却经常承担临时差使,魏晋以下则几乎就是冗散或荣衔。汉代加官本来具有的职能意义,在此期也明显淡化。南北朝时形成了东西省体制,两省文武散官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入仕初阶、迁转阶梯及用作加衔。此外秘书著作之官、东宫侍从及府官僚掾,也因优游无事、主要用于起家迁转而大为“品位化”了。在著名的九品中正制下,中正依门第而定品,士人在入仕之初甚至之前,就先已拥有了一种作为官资的“门品”了。相关的各种选例,包括清浊有别、士庶有别、文武有别、官吏有别,都具有强烈的品位性质。后代好些品位性设置,都是此期发展起来的,例如重文轻武之制、流内流外之制等等。唐代的文武散阶就来自南北朝的文散官和将军号,而且与东西省散官呈沿革关系。

由唐宋而至明清,散阶制度发生了变化。明代的散阶形似唐宋而实已变质:唐代是据门荫而授阶、据阶而授官,官职来自位阶,或说以“阶”为基准;明制却是据官而授阶的,有官职才有位阶,散阶通过入流和考满来授受,并依职事变动相应调整,如此而已。所以学者认为明代散阶仅是一种荣衔,不再有独立于官品。清代官员的等级待遇进一步向实际职务倾斜,散阶制继续淡化、简化,甚至混同于封赠,面目全非了。

此外还有勋官,产生于北周,主要用于奖励作战有功的战士,后渐及于朝官。因此,在官阶、封爵之外,又多了一种表示等级的制度。勋官与散官也有一定关系,如唐典里规定:五品以上者勋官,番上四年,六品以下番上五年,可以被简选授予散官;简选不从第者,五品以上与六品以下分别再得番上四年与五年;再简选时没有选中的,十二年者再番上六年,八年者再番上四年,等等。没有取得散官的勋官,仅仅比平民的身份略高一点。

勋官与平民

勋官与平民不同之处:一是勋官依令由政府授给勋田,但实际上所授土地与白丁并无多大区别;二是在刑法上,勋官和职事官、散官的待遇一佯,其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可以减—等;三是有充任吏胥的资格,如唐制勋官五品以上者,可以任州镇仓督、州县市今、录事等,六品以下可充任里正;四是有免除征役的特权,但须按规定到兵部和州县上番;五是法律上禁止白丁重婚,勋官则可以娶妾。它与散官的重要区别之一是主要按功劳授予,犹如汉代的取得军功爵。至明代时勋官始分文武两种,清代废除勋官,与世爵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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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