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靳圣居 |
释义 | 靳圣居,字淑孔,长垣人。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乡试中乙卯科举人。崇祯一年(1628年),殿试中戊辰科三甲第211名进士。 初授河南济源县知县,又调莱阳,以廉洁有能而著称。又转潞安府推官。时有皇室宗族内邱王子率人暴虐乡里,掠泽州民妇,又打死无辜百姓。老百姓忍无可忍,蜂拥而至欲为乱。靳圣居得知此事,不畏权势,依法追查凶犯,逮捕了为首者,斩之,民乱方平。 不久,朝廷派遣内监巡视各省。其中有一名叫牛文炳者,受到泽州藩王之贿赂,又逮取无辜百姓严刑拷掠,民众数千人群起而漫骂。牛文炳恼羞成怒,遂上疏参奏靳圣居不应以法律条文苛刻要求皇家宗室,以至放纵百姓目无朝廷。靳圣居遂也上疏朝廷辩解,指出朝廷派遣内监巡查地方,于法不附,于民易扰,于国无益。皇上下诏要阳和巡抚卢象升重新过问此事。卢象升对靳圣居和原告秉公而判。而靳圣居因越职言事被贬罚二级。靳圣居欢喜地说:“我降职事小,但我为民请命的志向得一伸展矣。我推官越职上固有罪可当,但我不能只顾自己的荣辱祸福,对朝廷下派太监巡查地方之事不管不问。我弹劾太监虽可能有祸,然若不以此极力反对,更可能使下派太监之事纵横蔓延,暴虐民众,对国家来说其害无穷也,我不能只为自己的身家性命而低头矣。”遂抗疏,言太监巡查地方不妥,很有可能祸害各郡县无辜百姓。 群臣廷议皆论靳圣居所言极是,于是崇祯皇帝遂下旨撤回各省所派遣中官(即内监)。一时靳圣居小官敢于犯颜抗疏,直声振动天下,在朝之大臣皆认为自己的胆识和见地不如小小推官靳圣居也。 明崇祯十四年(1641年),补靳圣居为庆阳府推官。崇祯十五年,升任刑部主事。但未来得及上任,李自成农民起义军破潼关西攻陕西、甘肃,所过郡县望风而破。靳圣居召集庆阳群众而言曰:“闯贼入关,祸事至矣。庆阳为三边咽喉,如若不保,西北溃坏,地无完土也,等于把全陕西给予贼也。今城郭险峻可以坚守,当竭力保此要冲,等庆阳以西各郡县稍有所准备,和庆阳形成倚角之势,或许边境尚能保全也。如若不济,我必以身殉职,别无他求也。”时便仓猝准备护城御敌器具,每日督守城东门以拒守之计。 不久,刘宗敏等统帅数万人来到城下,劝告城上守军应早日投降。靳圣居站在城头上,满面怒容而骂之。刘宗敏使用云梯,连续攻打三昼夜,城上所有矢石俱用尽,并又于北城下凿穴60余道,人如蚂蚁般蜂拥而至,庆阳城遂陷。靳圣居被俘,胁之下跪,宁死不屈。又诱以高官厚禄。靳圣居曰:“我为朝廷一命臣,岂能受贼污也。”最后骂不绝口而死。民殓其尸,其满面怒容骂贼之状如生时一样,其天性忠义,至死不灭也。庆阳城陷,义军西走,过陕西、下甘肃至兰州,秦地皆失,而圣居之言大验。 当时有一守将名段复兴者,誓与靳公同守庆阳,及闻城陷,遂焚其家而自杀。其后,庆阳人建双烈祠,春秋祭祀,以纪念这二位忠义之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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