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进项税额抵扣 |
释义 |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举例: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在一项销售业务中,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类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另一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以票抵税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 ①外购货物增值税进项的处理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3月购入货物32000元,进项税额5440元。收到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了货款,商品已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32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440 贷:银行存款37440 ②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进项税的处理 例: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的原材料投资,该批材料成本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甲收到了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甲的处理为: 借:原材料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实收资本117000 ③企业接受捐赠货物进项税的处理 例:2011年3月,甲企业接受乙企业捐赠的一台设备,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则甲的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营业外收入117000 (2)计算抵税 ①一般纳税人外购免税农产品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进项税额=买价×13% 对于烟叶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增值税时予以抵扣。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10%为价外补贴) 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金额×税率(20%)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扣除率(13%) 例:某卷烟厂6月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卷烟厂6月份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50×(1+10%)×(1+20%)×13%=8.58(万元) ②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支付运费的,按运输费用结算单上注明运费金额和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注意: 这里的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 进项税额=运费金额(即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 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是50000元,支付运费,取得了货运发票,注明是运费2000元,装卸费及保险费1000元。 解: 进项税=50000×13%+2000×7%=6640(元) 采购成本=50000×87%+2000×93%+1000=46360(元) 借:库存商品 463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640 贷:银行存款 53000 注意: ①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伴随着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按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费,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③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对运费计税的总结: ① 支付运费:购货或销货时支付给运输企业的运费和建设基金,按7%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运费+建设基金)×7% ② 收取运费:属价外收入,换算成不含税价,计算销项税。 销项税=收取的运费/(1+17%)×17%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非正常损失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即: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摩托车等。 (5)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费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费。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3.进项税额转出的具体处理方法 如果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在购进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的,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有三种: 方法一:原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商业企业月初购进一批饮料,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0000元,税金13600元,货款已支付,另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1000元(有货票)。月末将其中的5%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 解: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3600+1000×7%)×95%=12986.5(元) 例:某生产企业8月末盘点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库存的外购材料15万元(含运费0.93万元)霉烂变质。 解:损失材料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5-0.93)×17%+0.93÷(1-7%)×7%=2.46(万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7.46 贷:原材料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46 借:营业外支出17.46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7.46 对进项税额转出方法的总结: 以票扣税 进项税转出=价款×17% 计算扣税 进项税转出=成本中的运费÷93%×7% 进项税转出=成本中的免税农产品÷87%×13% 方法二: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即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 方法三:利用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免税或非应税收入/全部收入 例:某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月份销售应税货物A取得含税收入117万元,销售免税货物B取得收入50万元,A和B 耗用同一种原材料C。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C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应税货物与免税货物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8×50 /(100+50)=2.27(万元)。 4.计算应纳税额时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由于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有时企业当期购进的货物很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会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情况。根据税法规定,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5.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例:假定某商业企业从厂家购买家用电器每台2000元,该商业企业又以同样价格2000元/台的价格卖给消费者;厂家给商业企业返利200元。 解:商业企业应冲减的进项税额=200÷(1+17%)×17%=29.06(元) 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2000×17%-(2000×17%-29.06)=29.0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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