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进出口修理货物 |
释义 | 运进或运出进行修理的货物称为进出口修理货物。 进出口修理的货物,属于暂时进出口性质。进出口报关时,应交验下列单证: 1、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2、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 3、进口修理的货物,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但应交验有关合同、保修协议或委托维修协议,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函。出口修理的货物,不论是否超出保修期,应交验商检证明或中外双方签字的协议。经海关审核后,暂准免税放行,并将一份报关单批注签章后连同其他有关单证退交报关单位,凭以在货物修复完毕后,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时报关。 进出口修理的货物修理完毕后在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时,除按一般手续报关外,还必须同时交验原货进出口时经海关签章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对进口修理货物复运出境的,海关径予放行。对出口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海关在审核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商检证明或双方签字的协议后,按以下情况办理: 1、对属于保修期内免费修理的,免税放行。 2、对属于保修期外的,不论是否对外付款,均以修理费和料件费之和作为完税价格照章征税。 进出境修理货物应在6个月内复运出进境,复运出进境后,货主凭海关退交的报关单向原进出境地海关办理退还保证金和销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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